在案件实践中,借款纠纷中,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有先后顺序,这时候债务人还款的对象是利息还是本金有争议,现摘录裁判文书网案例如下,借以讨论借贷纠纷中清偿顺序不明确时还款性质的认定。
案情简述:
被告2014年3月8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息月利率2%计算。借款期满后,原告于2015年4月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原告20000元。
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已经支付的20000元利息从应清偿的利息中予以扣除。
被告则辩称,此前支付的20000元系偿还借款本金而非利息,应当扣除20000元本金后再计算利息。
审判过程:
法院认定被告的还款应为利息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将该笔20000元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利息更为合理,理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清偿顺序精神,更加注重对债权人获得利息的保护。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已经支付的20000元利息从应清偿的利息中予以扣除。
本案中,对于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本息清偿顺序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偿还给原告的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对此,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先还本金后利息的顺序偿还,已经偿还款项为本金,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在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因为借款人家庭生活或者经营出现困难,而又难以及时争取到银行贷款产生的,借贷双方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互相帮助的基础上的。
虽然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出借人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但这种逾期并非出于借款人的主观意愿,况且借款人也承担了延期还款利息。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以尽量减轻借款人负担为原则,视为先清偿本金为宜。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先还息后还本的顺序偿还,已经偿还款项为利息,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获得利息的权利。理由在于,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已由最初的单纯的友情借贷发展到陌生人、中介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之间更为复杂的民间借贷,利息回报成为出借人愿意将钱款借予他人的主要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
如果将借款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认定为本金,那么势必会减少出借人利息的获得,出借人必然会提前要求债务人还款,从而不利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先息后本的还款原则符合法律规定
如前所述,除了《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可以推导出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亦作了类似规定,即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三)主债务。由此,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可以得出先利息后本金的还款顺序,这既符合理论上的严谨性,更能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精神。
二、先息后本的还款原则符合交易习惯
确定先息后本的还款原则更加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因为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还款顺序一般都是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明确约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顺序的,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处理,即先还息后还本。
一、法院执行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则应当按照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原则进行支付。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如果有剩余,再支付本金。当然,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就存在着清偿顺序的问题。在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而言,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如果有剩余,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如果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金钱债务,则应当按照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原则进行支付。【备注:刘贵祥,王宝道在《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18辑】撰文认为“应当说明的是,《解释
民间借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的清偿顺序 一、问题的提出及基本原则用法律术语,题目的表述应当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时的,利息、违约金和本金的清偿顺序。这个问题在学理上称之为“清偿抵充”。2009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
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诉讼的基本判断方法。 前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虚构或串通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之一。 判断依据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以及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民间借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除本系列之前已经讨论到的担保责任、利息计算容易造成原被告双方重大分歧之外,关于逾期利息、违约金、抽(砍)头息、复利的认定及计算方式也经常是案件争议的焦点,笔者在本章节中结合法律规定和自身办案经验,进行简单梳理如下:一、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借条上写今借与今借到一字之差,发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同。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
借款中本金利息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在民间借贷法律实务中我们可以看到借条看到,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那么遇到这样的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结论。《合同法》第二百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1.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2.确定的本金和约定的利率,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一般用于计算本金相对比较固定的存贷款利息。【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
(一)依据合同约定或当事人的合意进行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故若当事人对调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进行调差。(二)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约定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工程已经实际完工,一方当事人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定额规范据实结算或者申请鉴定的,不应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微信、QQ记录如何取证1、不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证据的提取规则都是相同的,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取证时应当直接提交存储器件记忆存储信息的印刷体。2、法律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八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主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如果有约定利息的,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主张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 张XX与张X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张X向张XX借款150000元,借款期限一个月,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11日,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同日,张XX与张X、沈XX、王XX签订《担保合同》和《具结书》,约定沈XX、王XX作为担保人,对张X向张XX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提供担保
2017年我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中规定,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时,如果建设方和矿业权人双方就补偿或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引起诉讼或仲裁,一般均会涉及到被压覆矿业权的评估问题,其中会涉及到矿业权价款评估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那么,两者有什么异同,可以简单的用现行矿业权出让收益代替原有矿业
一、劳动纠纷中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什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引言:实际施工人,从字面含义看,是指参与了工程建设但没有公开自己身份(隐名)的施工单位或自然人。实际施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披露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有什么影响?本文根据2021年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为您整理如下: 一、2021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十五、四十三条的规定,实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清的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先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
以前,书写起诉状时,在本金后面附请求支付利息的标准写法是:以 ×元为基数,自×年×月×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但是,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
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亲戚、朋友中间,而且借贷数额非常大,一旦发生纠纷,轻则追回部分借款,重则血本无归。民间借贷中很多人没有法律观念,认为都是朋友就不必留借贷手续了,这是不可取的,你选择信任他,然而他却坑了你,到最后恍然大悟,以后不管是什么人,自己都一概不借款。作为执业律师,综合自己这么多年所经历的民间借贷案例,简单谈下对民间借贷纠纷的感悟:1、首先民间借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假如3年
民法典:婚姻中,这五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可导致夫妻离婚、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可能属于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的重大过错有以下这五种情况,五种情况搜集证据的方法也有不同。一起来看看吧~婚姻中,夫妻有矛盾发生争吵是正常的,男女自身存在不同的问题也是能够理解的。夫妻没有隔夜仇,只要是问题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会化解的,不会引起什么严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