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进行起诉的第一步就是要判断应当把谁列为被告。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在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如果对被告的选择出现了错误,很可能会导致败诉的结果。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行政法学理论上涉及的是“行政主体”的确定,即谁可以成为被告。如果原告所起诉的“行政主体”被法院判定为“不适格”,那么法院甚至不需要进行行政纠纷的实体审理,就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们都知道,如果对工商局的行为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工商局;如果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我们也可以直接起诉公安局。如果我们是对派出所的行为不服,这时我们该起诉该派出所隶属的公安局还是直接起诉派出所呢?
这是一个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实践中,原告一方必须面对并谨慎处理的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派出所的性质。顾名思义,派出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也就是说,在通常意义上,派出所并不应成为行政主体而被列入被告。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也就是说,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两种情况下,派出所被法律赋予了行政主体的地位,能够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那么,如果派出所的行政行为超越授权,是否还应当将其作为“被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也就是说,如果派出所对我们罚款一千元,超越其所具有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授权范围,那么我们还是要以派出所作为被告。
如果派出所对我们进行了拘留,是否还是以派出所为被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也就是说,对于拘留等不属于警告和罚款的行政行为,我们只能将此派出所隶属的公安局列为被告。
阅读至此,关于“对派出所的行政行为不服该告谁”这个问题已经找到了答案,根据派出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不同,我们应当将“派出所”与“公安局”加以区别地列为被告,这样,才能够不承担因列错被告而败诉的风险。
当然,在我国其他行政机关中,也有不少与派出所性质类似的派出机构,如:工商所、税务所,在对其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我们需要根据同样的原理找到适格的被告。
正常来说,行政复议机关都是作出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但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的主管机关为国务院。为了防止国务院作为被告,《行政复议法》特别规定,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部委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其自己。如果坚持要向国务院主张救济,那么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所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具有可诉性,是不能诉讼的。 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答:云善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根据您的描述,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要先甄别开来。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第一,一审判决有异议。我国的司法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宣告婚姻无效便是一审终审。所以,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可以跟物业反应问题,由物业安排时间统一修缮。如果房屋处在保修期内,您也可以找到开发商对漏水墙体进行修缮。
关于“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该怎么处理?”的相关解答如下:1.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2.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3.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4.
找中介,让其联系房东提供相关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信息配合你去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居住证03
一、案例精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商终字第00792号秦某与甲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小贷公司将贷款发放至秦某账户,乙丙两公司作为担保,秦某收到款项后转给黄某使用。贷款到期后,秦某拒不归还。甲小贷公司将秦某和担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秦某与甲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小贷公司将贷款发放至秦某账户,由此甲小贷公司已经完成出借款项的义务,故应认定合同相对
有可能是下水道堵塞引发。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担主体,应当具体分析:1、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2、但如果因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维护责任。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问:我们公司老板开了两家公司,一家正常做生意称A公司,一家用来和我们员工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称B公司。最近公司内部传言要裁员,于是有同事查了下B公司,惊奇地发现B公司在年前悄悄变更了法人和股东。如果之后发生劳动纠纷,我们该怎么维权?该告哪一家公司?答:首先,确认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情形。对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相关赔偿责任可根据劳动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要区分对象,一般分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不同的对象,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也是不尽相同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一、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儿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通常实行“自我管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
1、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警方会调查
你自己检讨是否有被诈骗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方面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治安拘留。如果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一、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除此之外,被处罚人如
可能是诈骗,建议直接联系律师处理,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