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
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但不进行处理的会产生以下的后果:1、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险公司有权不赔偿;2、超过3笔交通事故以上不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或转证手续都不能办理;4、未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不能通过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 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 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房屋租赁在房屋拆迁中有几种处理方式场迁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若是没有出庭且不提交答辩书,那就推定被告对原告所提意见无异议。是否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由被告决定,这一权利被告不行使不会产生不利后果;被告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如果申请法院取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证据充分,被告相应的主张就会得到支持。在法院发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上规定有时间的,一般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递交答辩状,30日内为举证期限。如有特
教师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以上便是“教师内退政策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一、将会带来的信用风险 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并且发票会被锁机;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
1、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法律,外国人同样接受无证驾驶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1、一抄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袭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百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度,居民正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
关于中止执行后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
立案之后的程序如下:一、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
新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里面提到了特殊工种(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
1、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前述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第二项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的一种判决。2、如果被确认违法,被诉行政行为至少有以下之一的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实际工作中,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撤销行政行为的后果是怎么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
撤销行政行为的后果是怎么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
你好:要按具体后果来定
伪造假合同的后果,除了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1、伪造假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伪造假合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那么,行为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高法:行政行为错误,行政机关该如何纠错?虽然行政行为的作出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但这只是法律规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行政行为很有可能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或者是做出错误的行政行为。那么此时行政机关该如何纠错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1985年,王某与周某进行了土地互换,王某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也获得到了宅基地使用证。1987年时,县政府开展非农用地清查工作,在清查登记表上记
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2、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