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砸坏价值70元左右的玻璃,双方已经在派出所签了调解协议,我在给对方换玻璃的过程中,对方又与我发生口角,夫妻二人在派出所在场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殴打。导致轻微脑震荡,现在派出所又说要立案就得连前面砸玻璃的事情一块处理,这样合理吗?

问题描述

砸坏价值70元左右的玻璃,双方已经在派出所签了调解协议,我在给对方换玻璃的过程中,对方又与我发生口角,夫妻二人在派出所在场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殴打。导致轻微脑震荡,现在派出所又说要立案就得连前面砸玻璃的事情一块处理,这样合理吗?
1个回答

双方打架报警,派出所的处理规定是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治安处罚;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则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相应的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