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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扣押在派出所的物品不见了,扣押的时候没有出据清单,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回我的扣押物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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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扣押在派出所的物品不见了,扣押的时候没有出据清单,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回我的扣押物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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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为: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登记,然后分别情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损毁。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毁坏、使用或者自行处理。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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