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律师接案15日后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问题描述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律师接案15日后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1个回答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某日晚,张某聚餐饮酒后呼叫了代驾服务,为了方便代驾找到自己,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某地下停车场行驶至地面停车场等候代驾,期间与保安发生冲突。

路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测量,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最终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拘留。

案件处理

事发次日,张某配偶杨某委托北京懋华律师事务王小华律师所代理此案件。王小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王律师带领团队成员迅速开展了案情讨论会,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制定了周密的解决方案。

之后团队成员分工负责,及时预约会见,高效对接检察院。

经过全面了解案情,王小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意不高,且认罪态度良好,存在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并参照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以及《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危险驾驶罪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向检方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等材料。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王小华律师团队的意见,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25日对张某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并及时将不予起诉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送来锦旗对王律师团队表达感激之情。

律师结语

不予起诉,不负刑事责任,不留案底,不会对自己和家人及后代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专业处理交通肇事的王小华律师团队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安全驾驶!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