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要注意结算周期的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委托人前期赚了300万,按照约定分了一半的盈利给操盘手,这一阶段的结算就结束了。
谁知后面委托人又亏了几百万,于是起诉操盘手要其承担亏损,返还之前的利润。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是半年一结算,之前的已经结算的部分跟之后的亏损无关,判决驳回委托人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一审庭审中,聂某称由于其先投资150万元,后追加40万元,最后清盘时只收回14173元和1552元,故其亏损为1884275元,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茹某承担其中的150万元;
依据合同约定聂某只应承担20%的风险,所以要求茹某承担80%的风险。另经讼争双方共同确认,聂某的投资资金共600万元,其中聂某融资450万元,自有资金1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2015年6月5日聂某向茹某分配150万元的问题。《证z券代客理财协议书》明确约定了茹某对涉案账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为期12个月,每半年为一结算周期,并明确约定了茹某虽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聂某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聂某可以取出资金。
可以看出,双方明确约定每半年为一结算周期,但并未明确约定每一结算周期仅能进行一次分配或仅能提取一次资金,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及陈述可知,每一次的资金提取都需要聂某同意方可进行。
2015年6月3日,茹某向聂某发送“您的账户今天申请提取盈利300万元,上半年的结算结束,下次提取盈利就按照下一个半年度的合作模式提取”,聂某当时回复表情表示同意及赞赏,足以证实聂某当时已同意并认同茹某关于该笔盈利为上半年结算部分的处理方式,聂某更是在两日后提取了300万元并向茹某实际分配了150万元。
聂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其合法处分自身权益的行为有充分合理的预见,并应承担相应风险,其并未举证证实当时对分配方案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
综上,该笔150万元的资金亦应认定为双方依约对第一结算周期的收益分配。聂某称该笔资金应参与第二结算周期的结算,缺乏理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既然涉案资金的分配方式并无不妥,聂某要求茹某返还150万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驳回。
律师解答:如被告不配合鉴定,则很大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楼上业主不配合鉴定漏水原因,鉴定人员就仅进入楼下原告的房间进行了检查,最终认定漏水与楼上房屋有极大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自行委托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鉴定费和维修费。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涉案两房屋为上下相邻房屋,双方分别为该两房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
律师解答:解除权只能在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解除权消灭。判决书节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只是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与股权转让纠纷无关。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受让股权后认为价格高了,起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争议实际源于原告认为受让股权的价格过高,而不是公司的违法经营,判决驳回其诉求。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陈某主张的吴某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现有证据显示奢某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入股协议书》第七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家违约不提货,已构成违约,卖家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并及时将货物另售他人,转让差价损失及其他损失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买家赔偿卖家转让差价损失、没收保证金、报关报检、仓储、运杂费、律师费等。判决书节选:关于转让差价损失,《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董事长、经理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并依法办理登记。公司章程中规定作为经理的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在诉讼中应由您出庭应诉,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的关键。那么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是否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此中的“不特定对象”的认定规则又有哪些?裁判规则1.向与其具有相对特定关系的少数个人和单位借款,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黄克胜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宣告无罪案案例要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针对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于没有针对社会公众吸收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工厂、公司、个体户或个人之间货物购销合同(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很多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凭交易习惯,以货物购销单作为结算依据,故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能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而很多时候一方在微信上说话后,对方却不回复。实践中此种不回复行为容易被法官认定为无异议。笔者已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法官都认为不回复就是无异议。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也是这样认定的。判决书节选:
律师解答:基本上是。除非根据现有证据,已足以认定漏水原因,否则都要进行鉴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邻居后,又不缴纳漏水原因鉴定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鉴定费一般2万左右,谁输谁承担,原告先垫付。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单方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将该意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对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会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名称(某城公司与某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0年9月5日,原告某城公司与被告某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建原告发包的XX项目施工工程。该工程已完工并于2013
2017年我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中规定,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时,如果建设方和矿业权人双方就补偿或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引起诉讼或仲裁,一般均会涉及到被压覆矿业权的评估问题,其中会涉及到矿业权价款评估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那么,两者有什么异同,可以简单的用现行矿业权出让收益代替原有矿业
1、有违法行为的,70周岁以上的不能执行行政拘留。 2、有犯罪行为,可进行刑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
发生宅基地边界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以及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高效便利的网约车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出行的首选。但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1.能否赔偿基于两个前提,分别为网约车的资质条件,以及停运损失的计算。2.网约车资质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停运损失,结合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则,南宁市内网约车主张停运损失须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1.需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依据《南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
(本文系作者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学习交流,欢迎探讨)编者按近期,小编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部分小伙伴对于雇主责任险的管辖问题存在误解,有的小伙伴误认为“遭受伤亡的雇员所在地”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条所指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小伙伴误认为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同时,小编通过“雇主责任险”、“管辖”等关键词检索后发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亦占据较重比例。鉴于管辖是诉讼的立足之本,小编就带大家梳
漏水解答:一般要1-2万鉴定费。由原告垫付,谁的责任谁承担鉴定费,如果是部分责任,就部分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业主管道和卫生间漏水,起诉开发商维修,并支付鉴定费18000元。后鉴定出来管道和卫生间都有漏水。但因管道已过了2年保修期,故得不到支持。卫生间还没有过5年保修期。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维修卫生间的漏水,并承担一半鉴定费。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就涉案房屋的买卖,
张静律师解答:形成表见代理就算数,只要有充分证据(一般是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知道该情况并同意他能代表自己的意思,就能形成表见代理。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的女朋友一直在微信群里代表卖家沟通交易过程,且网签的时候也跟卖家本人一起去了现场,最终法院认定卖家的女朋友的发言代表了卖家的意见,形成了表见代理。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以电子签约方式签署的,赵买家已提交证据证明该电子合同及签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