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理流程
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将案件移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六条 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车辆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验:
(一)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正确性的;
(二)检验单位或者机构、检验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结果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检验人故意作虚假检验的;
(五)检验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污染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检验的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检验,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检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员有酒驾行为时,会进行抽血检查,构成醉酒驾驶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将案件移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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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6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一、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此罪的,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
裁判要旨 1、危险驾驶罪是故意抽象危险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为故意而非过失,故行为人可在该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是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要件之一,但80mg/100ml是罪量要件,其虽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却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有具体认识,只要各共同犯罪人对此有概括的、推定的认识就可成立本罪。 3、正犯和共犯的区分应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客观上该当构成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酒驾属于行政处罚,罚款2000以下,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驾属于刑事处罚(说白了就是要坐牢),触犯刑法,属于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包括很多情况,比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违法飙车等等。什么是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
醉驾和危险驾驶罪区别
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入刑以来,一度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名,经过十多年的严厉打击,该罪名仍然稳居犯罪首榜。有人大代表提出废止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然目前的形势下恐很难实现。鉴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数量之大,想要既起到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同时做到避免一刀切,具体应如何把握处罚的幅度呢,下面我们就来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进行探讨。整体而言,危险驾驶罪处罚力度
2020四川酒驾处罚、醉驾(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规定一、酒驾和醉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予以判断酒驾或醉驾。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一、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的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的认定为醉酒驾车。二、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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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吗1、毒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只涉及四种行为:追逐竞驶、醉酒驾车、校车客运与危化物品两种特殊车辆。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
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研究【转自: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 【本文作者马宁律师】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列入刑法调控范围后,类案的发案率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2019年,危险驾驶罪(其中主要是醉驾案件)更是划时代地取代了盗窃罪,成为了中国发案率最高的罪名。本文为笔者,在研究了李鸣杰、王学明、薛火根等知名刑辩专家的辩护观点后,结合现有的法
醉驾(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标准(西安)---杜凯律师【新交通法对酒驾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要点自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称为《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都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了,根据相关法
一、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根据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照《酒驾案件意见》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
如何分清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一、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罪的区别1、什么是酒驾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什么是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3、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二、酒驾不等于醉驾《最
醉酒驾驶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裁判要旨】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2.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为其具有危险驾驶的违法性认识。3.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
导读:自2011年2月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同时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存在较大争议。不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所以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法院
导读:自2011年2月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同时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存在较大争议。不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所以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法院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893号指导案例,涉及在小区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问题。【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最高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在小区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裁判要旨居民小区中的道路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罪状中的“道路”,关键是看该小区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无论小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