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醉驾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处以罚金和拘留,但是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则符合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拒不配合调查怎么办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
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是只要醉驾就一定是危险驾驶罪,只有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采用暴力手段,拒不配合调查的,应该依法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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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893号指导案例,涉及在小区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问题。【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最高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在小区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裁判要旨居民小区中的道路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罪状中的“道路”,关键是看该小区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无论小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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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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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 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 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 这期间除非5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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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6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裁判要旨】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2.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为其具有危险驾驶的违法性认识。3.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
导读:自2011年2月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同时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存在较大争议。不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所以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法院
导读:自2011年2月我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但同时危险驾驶罪的适用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如醉酒驾驶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存在较大争议。不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所以醉驾超标电动车的刑法规制问题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法院
醉驾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醉酒状态,驾驶员无法保持清醒的头脑,极有可能会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可以说,醉驾完全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那么,醉驾在什么情形下构成危险驾驶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醉驾在什么情形下构成危险驾驶罪【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曹某驾驶汽车在调头时与王某相撞,王某受伤。经检测,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9mg/100ml,属醉酒驾驶。
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驾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机动车”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一、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理流程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将案件移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二、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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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此罪的,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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