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6日张波与陈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某抚养,儿子6岁前由张波抚养。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蓄意杀害两名子女。
2020年11月1日,女儿留宿在张波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的家中。2020年11月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张波趁家人外出,将次卧正在玩耍的女儿和儿子双腿抱住,将二人从次卧室飘窗窗户处扔到楼下,致女儿当场死亡,儿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11日,张波和其女友叶诚尘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并于12月28日,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庭本应该充满父母的温情,而不是成为危机四伏的“黑暗角落”;父母本该是孩子成长的温柔港湾、坚强后盾,而不是因为自己的自私、无知、残暴造成一个个人间悲剧。
张波、叶诚尘二人经过数月谋划、多次尝试,最终在面对叶诚尘的割腕威胁的情况下,张波选择从15楼的窗户处推下自己的两个孩子,足以体现其人性的泯灭。
案发后,张波不仅没有及时承认错误,反而试图以“假哭”蒙骗公安、亲属及社会大众,妄图逃脱法律制裁。在张波眼中,孩子是累赘、是负担!用杀害亲生孩子来证明自己对新感情的忠诚,张波作案动机恶劣卑鄙,这是对道德的毫不顾忌,对法治的置若罔闻。
二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公平正义不应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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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石某1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石某2、石某3犯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彭某、曹某2、刘某、卢某、石某4、张某、熊某1、石某5、曹某3、曹某1犯聚众斗殴罪一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2016)鄂02刑初17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吴某、石某1、石某2、石某3、曹某1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重庆姐弟坠亡案”张某、叶某一审宣判死刑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叶某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叶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叶某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某两
通过购买、受赠与的方式获得一户多宅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案例观点】关于郭X豪主张李X国违反“一户一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规定,“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宅基地的初始分配,一户只能享有一次宅基地的分配权,获
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世旭,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于贵州省黔西县,汉族,初中文化(起诉书写为“小学文化”有误,予以纠正),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县,捕前住贵阳市南明区。2015年12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袁杰,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610220483。 指定辩护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3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
在职军人刘某持枪抢劫、故意杀人获轻判无期刘某被控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第一审辩护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合议庭各位法官: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某母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词之前,我代表刘某及其家人对本案被害人的家属表示真诚的赔礼道歉。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纵
13岁杀人不会被判刑,通常会交由少管所管理、教育,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14岁以上才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13岁杀人怎么判多少年 13岁杀人因其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不判刑,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
杀人自首,情节较轻的,不会被判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
故意杀人不会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上连累家人,因为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都是规定由犯罪者本人承担责任。但是故意杀人的,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未来报考公务员等需要政审的招聘工作。
杀人致死不一定会判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
故意杀人罪以下情况下可能判死刑:1、属于主犯的;2、故意杀人外有其他罪行的;3、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4、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的;5、杀死多人或多次故意杀人的;6、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7、杀死孕妇的;8、杀害社会特殊群体或知名人士的;9、故意杀人行为民愤极大的。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最近经常听到有杀人案件发生,会有杀人未遂和杀人致死两种情形,无论什么结果都是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只不过判决会根据受害人的情况来判断,那么故意杀人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故意杀人罪怎么判?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致死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律师观点分析抗诉机关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苗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台江县人,农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6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1月25日被执行逮捕,于2017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谭某某,贵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李某某,男,1994年出生,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台江县人,农民
一、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有多长 1、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情节较轻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2、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终身抓捕。3、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
一、15岁故意杀人怎么判1.15岁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
故意杀人自首,会判几年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可从轻处罚,一般可保住命。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的人,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
故意杀人自首还会判死刑吗1、《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一、故意杀人未遂量刑标准具体是哪些1、犯罪分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如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
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2018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件,那么案件的主人公孙某到底干了什么事呢?请看以下案情:1、2002年8月15日,孙某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某某乡某某村某组附近时,见被害人许某(女,殁年21岁)独自骑自行车路过,便上前将许推倒并拖至路旁玉米地内,用许某的裤子捆绑许某的双手,对许某实施强奸。强奸之后,孙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