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

问题描述

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
1个回答

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

2018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件,那么案件的主人公孙某到底干了什么事呢?请看以下案情:

1、2002年8月15日,孙某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某某乡某某村某组附近时,见被害人许某(女,殁年21岁)独自骑自行车路过,便上前将许推倒并拖至路旁玉米地内,用许某的裤子捆绑许某的双手,对许某实施强奸。

强奸之后,孙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许某胸部、颈部等处数刀,又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击打许某头部数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许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2007年8月14日,孙某采用随身携带的扳子撬窗、用手掰弯护栏及撞门等方法,进入吉林市船营区某某酒店某楼女服务员宿舍,用手摸在东侧上铺睡觉的被害人庄某(女,殁年27岁),庄某惊醒后抓住孙某的手,孙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庄某胸部数刀,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庄某因被刀刺伤左胸部,造成肺脏及胸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3、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壁纸刀割破纱窗,进入吉林市船营区某某路某某号楼某单元某楼某门某某养生馆,见被害人孙某(女,时年20岁)在睡觉,便到厨房取来菜刀置于孙某胸前,又用房内的绳子、腰带反绑孙的双手,对孙某实施强奸,后逃离现场。

4、2017年6月21日4时许,被告人孙某用随身携带的扁铲撬开窗户,进入吉林市船营区某某旅店被害人唐某(女,时年20岁)所住的某某房,后又数次跳窗进出该房间,持扁铲对唐某进行威胁,用手抚摸唐的下体、胸部等处,对唐某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5、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孙某到吉林市船营区某某胡同、某某园、某某园、某某园、某某园等小区,采用用壁纸刀划破纱窗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关某等十一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窃得现金共计3000余元及手串、手表等物品。

由于孙某犯故意杀人、强奸、强制猥亵、盗窃等数罪,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并导致两人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数罪并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判处孙某死刑。

在上诉期内,孙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裁定同意对孙某判处死刑,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核准孙某死刑。

从案情可知,孙某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发生于2002年,第二起杀人案发生于2007年,但直至2017年才被警方查获、破案,由此可知孙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导致作案后多年未被发现。

同时从死刑复核裁定书上还看到,孙某为累犯,其在2009年5月12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6年9月26日被刑满释放,也就是在刑满释放后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孙某又多次的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盗窃等犯罪行为,最终导致案发,由此可以看出孙某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对孙某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以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本案对孙某判处死刑合法合理。

不过即使对孙某千刀万剐,也无法挽回两个年轻姑娘的生命了。

裁判文书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94da22603ce4bf0a4f5ac8d00d8c706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