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
2018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件,那么案件的主人公孙某到底干了什么事呢?请看以下案情:
1、2002年8月15日,孙某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某某乡某某村某组附近时,见被害人许某(女,殁年21岁)独自骑自行车路过,便上前将许推倒并拖至路旁玉米地内,用许某的裤子捆绑许某的双手,对许某实施强奸。
强奸之后,孙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许某胸部、颈部等处数刀,又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击打许某头部数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许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2007年8月14日,孙某采用随身携带的扳子撬窗、用手掰弯护栏及撞门等方法,进入吉林市船营区某某酒店某楼女服务员宿舍,用手摸在东侧上铺睡觉的被害人庄某(女,殁年27岁),庄某惊醒后抓住孙某的手,孙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庄某胸部数刀,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庄某因被刀刺伤左胸部,造成肺脏及胸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3、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壁纸刀割破纱窗,进入吉林市船营区某某路某某号楼某单元某楼某门某某养生馆,见被害人孙某(女,时年20岁)在睡觉,便到厨房取来菜刀置于孙某胸前,又用房内的绳子、腰带反绑孙的双手,对孙某实施强奸,后逃离现场。
4、2017年6月21日4时许,被告人孙某用随身携带的扁铲撬开窗户,进入吉林市船营区某某旅店被害人唐某(女,时年20岁)所住的某某房,后又数次跳窗进出该房间,持扁铲对唐某进行威胁,用手抚摸唐的下体、胸部等处,对唐某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5、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孙某到吉林市船营区某某胡同、某某园、某某园、某某园、某某园等小区,采用用壁纸刀划破纱窗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关某等十一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窃得现金共计3000余元及手串、手表等物品。
由于孙某犯故意杀人、强奸、强制猥亵、盗窃等数罪,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并导致两人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数罪并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判处孙某死刑。
在上诉期内,孙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裁定同意对孙某判处死刑,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核准孙某死刑。
从案情可知,孙某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发生于2002年,第二起杀人案发生于2007年,但直至2017年才被警方查获、破案,由此可知孙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导致作案后多年未被发现。
同时从死刑复核裁定书上还看到,孙某为累犯,其在2009年5月12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6年9月26日被刑满释放,也就是在刑满释放后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孙某又多次的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盗窃等犯罪行为,最终导致案发,由此可以看出孙某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对孙某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以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本案对孙某判处死刑合法合理。
不过即使对孙某千刀万剐,也无法挽回两个年轻姑娘的生命了。
裁判文书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194da22603ce4bf0a4f5ac8d00d8c706
孙某多次强奸、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最终被判死刑2018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件,那么案件的主人公孙某到底干了什么事呢?请看以下案情:1、2002年8月15日,孙某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某某乡某某村某组附近时,见被害人许某(女,殁年21岁)独自骑自行车路过,便上前将许推倒并拖至路旁玉米地内,用许某的裤子捆绑许某的双手,对许某实施强奸。强奸之后,孙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许
杀人致死不一定会判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
【案件提要】刑事辩护:涉嫌诈骗200多万,最终被判缓刑——君澜(上海)合伙人邵丹律师成功辩护标签:刑事辩护丨有期徒刑丨诈骗丨【办案过程】2017年10月当事人黄某因涉嫌诈骗200多万被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刑罚可判处无期徒刑,家属心急如焚,委托了邵律师作为辩护人。邵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后邵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黄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您好,多项罪名要以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如果有强奸行为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否则可能是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酒后办案,酒店内强奸被盘问女性 张某龙,1988年出生,案发时,系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 事情发生在2019年10月17日,当日,凌晨1时许,李某倩(化名)与两名朋友在合肥市庐阳区一家酒店房间内吃饭、喝酒、聊天。 喝了七八两酒后的张某龙,因核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带领两名辅警,来到该酒店。 张某龙指示酒店工作人员,刷卡进入了该房间,对李某倩等三人现场询问。 随后,张某龙电话通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皖01刑终636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龙,男,1988年6月5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住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肥西县看守所。安徽省肥西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分两档刑进行处罚: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综上可知,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本是一校之长,如今却成了阶下囚,警方还在其办公室内搜到了女用催情药、安全套、验孕棒等物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济南中院对一起强奸案二审宣判:年过五旬的男子吕某某因强奸罪获刑12年。值得关注的是,案发前吕某某还是莱芜一家学校的校长,相关证据显示,有的性侵案件就发生在学校的教师宿舍内。他被控强奸未成年女孩:作案前发淫秽信息、索裸照原审法院认定,2018年以来,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通
应该立即报警,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处罚! 犯强奸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定罪量刑。向这样的人渣,千万不能谅解,法院会从重处罚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
应该立即报警,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处罚! 犯强奸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定罪量刑。向这样的人渣,千万不能谅解,法院会从重处罚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
继父多次强奸未成年人怎么判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具体是多少,如果是幼女一般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多次强奸以后,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报警处理。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男子多次强奸女友女儿,幼女自愿会判强奸吗 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 【案情经过】 连女友不满14岁的女儿都不放过,男子趁接送女孩上学等时机,多次对其实施强奸。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35岁的男子大-亮于2009年认识女友阿玲,阿玲系离异并独自养育一女一子。2011年至2
案件描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拱检刑诉(2015)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越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及辩护人骆宝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唐某至本市拱墅区万达广场三楼大歌星k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你好,对方出轨你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应该会调解,但是考虑到你丈夫出轨,夫妻感情已经破解,没有维持婚姻的必要,法院会准予离婚,丈夫作为出轨的一方,是有过错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