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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投案自首获刑诈骗罪成立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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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投案自首获刑诈骗罪成立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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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原审判决认定,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钟X与其丈夫童X共同出资注册成立襄阳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童X任法定代表人,钟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8月12日钟X变更为XXX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服务及个人理财咨询服务(均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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