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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四男子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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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四男子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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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胡某某、林某某、杨某、邹某因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林某某、邹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并利用微信号招揽客户。

在与客户达成买卖合意后,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微信将客户所需卷烟的品种、数量告知可以提供卷烟的上游商家,得到确认后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客户支付的烟款。

按一定比例扣除利润后,将剩余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给上游商家,由上游商家通过物流将卷烟直接寄给客户。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杨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微信号销售外国卷烟给胡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林某某、杨某、邹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中胡某某、林某某、杨某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350余万元、86万余元、4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邹某非法经营数额为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相关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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