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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伐80年金丝楠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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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伐80年金丝楠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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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落山沟里的A。

崇州法院:7名D者已获刑1年至2年

崇州XX,远离尘嚣,草木葱郁。

46岁的B站在山林里,神色沮丧。他面前有处积水巨坑,与周围景色格格不入。此前,这里本有两棵参天的金丝E,如今却只剩一处坑洞和半截树桩。

从小就在E下长大的B说,老树被偷了,心里觉着很空……下面请跟随上饶县律师C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7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崇州法院了解到,此前崇州公安侦破了一起非法偷盗、运输E案,D团伙流窜在崇州、都江堰等地,偷取多根E树和树桩,被当地森林公安等现场挡获。

经审,7名“D者”因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等,被判处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D

一夜之间

两棵金丝E被砍倒

7月25日,XX村民B告诉记者,去年6月25日上午,他同平常一样往XX上走。起初,四处景象几乎没啥变化,直到走到半里外的林子时,周围的灌木和草丛一片狼藉,一棵近20米高的金丝E,被人锯成了几截躺在林子里。

B快步上前,原本一棵直径50厘米左右E,只剩不到一米高的树桩,被锯断的E被随意摆放在四周。

据当地村民介绍,2008年以前,林子附近还住着不少村民。那时候,这附近自然生长的E就不少,“村里有七八十岁的老人说,他们记事起这些E就有了。”

“老家离E只有200米,小时候常来这里玩。”B推测,D者砍树后可能快天明了,便没有立即把树运走,“当时村子里很多人都搬走了,所以周围很少有人来。”

随后,他找人将部分锯断的E收好,并报警。

然而,在他将部分树木转移后,另一棵更高的F也被人砍倒。“这棵树一个成年人也环抱不完,直径在60厘米左右。”B说。

偷运

深夜偷木

民警设卡挡获D者

事发后,崇州XX介入调查。然而,接连两天,都未发现D者的踪迹。直到6月28日晚,6名行色匆匆的身影,趁着夜色出现在这片树林中。

随后,他们合力将两段被锯成2.2米的E,先后搬运到山下的公路上。几人一起将木头装进一辆川A牌照的面包车后,离开了。

当该车行驶至XX8组“耙子桥”路段时,设卡守候的公安民警照例拦下面包车,对其进行检查。6人见前路被拦,只好下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该车中,当场查获直径分别为38厘米和42厘米的E原木两根。经四川XX鉴定,被盗林木为桢楠;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林木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

“该E是野生的,树龄在80年左右。”随后,这批D者被依法拘留,并对偷运木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树是他们砍倒的。

后经警方调查确认,G等人曾先后两次流窜于都江堰、崇州作案。

平湖市律师解读: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修正案第6条)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344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XX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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