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部分军队退休干部军龄问题的请示》(鲁民函[2000]18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国发[1987]86号)和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的通知》([1991]后财字第52号)等文件精神,经商总政治部干部部同意,现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军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计发退休费的军龄截止时间。1987年9月30日前批准退休的军队干部,1987年9月30日前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其计发退休生活费的时间和军龄计算截止时间均计算到办理移交政府安置手续时为止;1987年10月1日后移交政府安置的,其计发退休生活费的时间和军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1987年10月。1987年10月1日后批准退休的军队干部,从下达退休命令的下月起改发退休生活费,并停止计算军龄。
二、计发军龄薪金的军龄截止时间。下达过离退休命令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其军龄薪金计算到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当年止;未下达过离退休命令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本人档案中无记载的),其军龄薪金计算到本人实际休息之年止。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9-29 颁布日期:1988-09-29 文号:民[1988]安字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0 颁布日期:1999-04-20 文号:[1999]政干字1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7-12 颁布日期:199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11-27 颁布日期:1997-11-27 文号:[1997]政干字第4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后勤部: 根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离退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1992]后财字第630号)和《关于调整军队部分干部职务薪金(工资)档次的通知》([1992]后财字第679号)规定,经研究确定,给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
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出境审批等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1-13 颁布日期:1994-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答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9-11-19 颁布日期:1999-11-19 文号:民办函[1999]10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4-01-20 颁布日期:2004-01-20 文号:国办发[200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自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干部的工资制度已经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为了使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与之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1985〕9号文件精神,现对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民政、财政、人事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和1996年2月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现将有关问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表彰移交政府安置的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9-11 颁布日期:2009-09-11 文号:民发[2009]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几项经费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7-01 颁布日期:1987-09-11 文号:民[1987]安字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关于审报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安置建房计划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7 颁布日期:1991-02-07 文号:[1991]政老发字第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政治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3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5-10 颁布日期:1980-05-10 文号:[1980]政联字第6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委、财政厅(局)、物资局,重庆、沈阳、武汉、大连、西安、哈尔滨、广州市民政局、计委、财政局、物资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造购车计划。每年由民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商财政部后编造购车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伤残抚恤人员档案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1-06 颁布日期:2012-01-06 文号:民办函[2012]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化管理,我部统一印制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 &nb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3-27 颁布日期:2012-03-27 文号:民办发[2012]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关于过去管理的军队供养干部、配偶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7-18 颁布日期:1983-07-18 文号:[83]民安字第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2-01-20 文号:民办发[201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