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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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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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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化管理,我部统一印制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

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      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式样的通知      (民办函〔1995〕69号 1995年4月6日)  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办事机构、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长期以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直使用六十年代设计的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

1981年虽对证明书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证明书从内容到形式仍显陈旧、落后,且不便保存。为此,我们重新设计了证明书的式样,对证明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改动。

新的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规格30×20厘米,采用人造革折叠封皮,上印烫金国徽和字样,内装彩色胶印证明书。该证明书庄重、大方,便于家属保存。

今后,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将统一格式。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

联系人:祝欣越,电话:5135544转3402、3403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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