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2-01-20 文号:民办发[201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2-01-20 文号:民发[2012]2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9-30 颁布日期:2003-09-30 文号:中办发[2003]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地方、军队密切配合搞好军队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1-08-22 颁布日期:1991-08-22 文号:国办发[1991]5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05 颁布日期:1994-09-05 文号:中办发[1994]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10-03 颁布日期:1988-10-03 文号:中办发[198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18 颁布日期:1987-03-18 文号:国办发[1987]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查办案件中需查询或者冻结被调查对象存款时应以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2-27 颁布日期:1999-12-27 文号:中纪办发[1999]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7-14 颁布日期:2013-07-14 文号:中办发[201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31 颁布日期:1994-05-31 文号:中办发[1994]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5-13 颁布日期:199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8-15 颁布日期:1991-08-15 文号:中办发[199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3-09-22 颁布日期:1993-09-22 文号:国办发[1993]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12-02 颁布日期:2016-12-02 文号:银监办发[2016]1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4-28 颁布日期:1994-04-28 文号:厅字[1994]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6-12 颁布日期:2010-06-12 文号:教体艺厅[201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1-05 颁布日期:2018-01-05 文号:司办通[201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8-30 颁布日期:2016-08-30 文号:中办发[2016]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乡村医生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乡村医生工作在农村卫生第一线,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承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长府办发〔2011〕4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为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