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12-05 颁布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2-24 颁布日期:199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15 颁布日期:1996-08-15 文号:公发[1996]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01-10 颁布日期:2017-01-10 文号:铁总运[2017]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5-13 颁布日期:199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05 颁布日期:1994-09-05 文号:中办发[1994]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9-30 颁布日期:2003-09-30 文号:中办发[2003]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7-14 颁布日期:2013-07-14 文号:中办发[201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4-28 颁布日期:1994-04-28 文号:厅字[1994]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8-30 颁布日期:2016-08-30 文号:中办发[2016]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10-03 颁布日期:1988-10-03 文号:中办发[198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彩票市场管理禁止擅自批准发行彩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5-31 颁布日期:1994-05-31 文号:中办发[1994]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8-15 颁布日期:1991-08-15 文号:中办发[199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2-28 颁布日期:199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8-11-17 颁布日期:199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二十八条规定走来了。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将促进工程总承包领域进一步发展。下面让我们看一看该《办法》有哪些亮点。一、明确工程总承包方式应为EPC或D-B01《办法》第三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今天上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三种情形的退出机制。《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
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1年3月30日修正第49条抵押人擅自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