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本律师经办了两起因学历证书或教育经历存在瑕疵,遭用人单位解雇的案例,该类型案件的共同之处是用人单位在入职时没有对员工的学历证书或教育经历进行审查,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已实际履行三年以上且员工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还都不错,但最终用人单位却以学历造假、缺失诚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本律师的帮助下几经波折成功维权的案例。 张某2009年2月26日入职某科研所,岗位为行政文秘,张某在应聘时已取得某网络大学的本科学历,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2011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第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张某2015年2月开始休假,期间,某科研所发现张某的大专学历存在伪造,因此在2016年5月15日,向张某作出《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决定自2016年5月15日起解除双方的聘用合同,而张某却认为,其本科学历是真实有效的且已经过学历认证中心认证,属于“高起本”而非“专升本”,大专学历不符合要求并非其过错造成,是在就读中专期间通过代理机构报考并获得,取得时并不知悉学历的真伪,该证书也未在供职单位报备过,亦未为个人谋取过任何非法利益。因此仲裁委及法院均裁决某科研所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系非法解除,判令某研究所支付张某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赔偿金120675元。 案例评析: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员工简历或提供的学历存在瑕疵或造假,就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欺诈,用人单位就可以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但事实并非如此,认定欺诈并使劳动合同无效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一、一方采取了欺诈的手段;
二、另一方是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才能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实践中,公司招聘中更看重员工的能力和工作经验而不重视学历,尽管员工提供了虚假学历证明之后被公司发现,但由于公司的任职岗位对学历没有明确要求,也没有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学历存在伪造可以行使的单方解除权予以明确,或者公司明知员工学历不够但是考虑到实际工作能力强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不能再以员工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以上案例给用人单位以警示:公司想要在日常管理和发生争议后取得主动权,就必须在员工招聘时对有特别学历要求的岗位加以备注,并需要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中做出清楚说明,或要求员工对提供简历和学历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声明,一旦提供伪造或造假的学历证书单位有权利行使单方解除权等等,这样才更有利于保障劳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24份判决告诉您:医疗期满,员工继续提交病假证明,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是除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并不是员工的治疗期间,医疗期满但员工的治疗尚未结束的发生也是常有之事。但让用人单位苦恼的问题在于,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仍然请假不上班如何处理?该问题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能从案例中找些思路。笔者用“医疗期、不能从事、解除劳动”为关键字,检
发现员工在外兼职,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案情简介2013年12月,李某入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数控机床维修。2014年1月,应朋友之邀,李某利用倒班或休息日的时间,为朋友厂子里的机床保养、维护,朋友每月也都给李某一个丰厚的红包。2014年9月,该公司发现李某在外兼职一事,明确告知李某,如果继续在外兼职,该公司将据《员工手册》上的相关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找到刚入职时公司发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及时办理
公司是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让员工待岗的合法;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或者强行要求劳动者待岗,未经劳动者同意的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眼看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就要来临,相信现在不少大学生已经迈入了“求职大军”,为自己的未来发展开始琢磨新出路。但是,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这不,为了能够给公司留下好的印象,便有人开始琢磨起了虚构简历这一“歪门邪道”。【基本案情】小方在自己的求职简历中虚构高学历与工作经历信息,并借此通过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考核,于2017年6月入职该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小方签署的录用条件确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
员工拒绝钉钉打卡,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法2012年2月19日,马紧涛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常驻北京工作。2019年7月,公司试行销售人员钉钉打卡方式,7月19日,公司组织马紧涛培训学习《销售人员打卡规范》。该规范规定,销售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打卡。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日,公司以邮件通知马紧涛,“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为钉钉软件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水某系甲公司职工。其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销售人员军令状,承诺水某自愿选择2019年的业绩目标为2,700万元,完成率低于30%则自动离职。水某实际2019年度完成业绩264万元。2020年3月17日,甲公司向水某出具通知书,上载:“水某先生:因您于2019年销售业绩未能完成《销售人员军令状》的销售承诺,且销售业绩完成率低于业绩目标的30%。该情形触发了‘您将在业绩未达到目标30%时则自动离职
【律师联系方式】15162430530(微信同号)【法律问题】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提前离职?答: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时候解除。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用人单位自然可以要求员工离职。若未经协商一致的,此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自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之日起算
【案情简介】张某于2013年1月11日入职某安保公司,担任安保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附件为:《安保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安保队伍制度规范》、《安保队伍工作职责》,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附件《安保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招聘安保人员的条件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招聘安保人员
【简要案情】陆某在某厨房系统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该公司《员工手册》订明任何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以获取利益,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级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一经发现,将作为严重违纪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陆某在2017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亲属借用案外人冯某的名义与公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但如果因为你的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本人,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本人审查后再做决定。
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赔付责任评析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作为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具有劳务关系的私人雇主,依法应否承担赔付责任?近日,本律师就该法律问题进行了检索、研究和评析。本律师通过关键字“上下班途中”“摔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官网上进行检索,相关案例共计均有1000余篇。经梳理后,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员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上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分析: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年满55岁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55岁以上员工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公司制度规定劳动者旷工扣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原则上应当扣除当日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旷工若是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不能被额外扣除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