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代理受贿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向我们提出,他收受的款项是民间借贷或人情往来。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人情往来与受贿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质上,受贿罪所规制的就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不管是在一般的民间借款中,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人情往来中,如果不涉及权和钱之间的交换,就不能认定为受贿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受贿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有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二收款方事由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
三、收款方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如果收款方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且在接受款项后为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事后也没有归还的话,可以认定为受贿;
如果收款方有正当的借款理由,收款之后也没有为对方谋取任何利益,并多次表示归还或已经归还,则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民间借贷,而不能认定为受贿。
正确区分人情往来与受贿,则需要结合当地人情往来的一般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双方相互之间有经常性的人情往来,且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即使一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受贿。
但是当人情往来只是单方的利益输送,则就有可能构成受贿。
利用POS机“套现”与“养卡”该当何罪?如何定性?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成为人们越来越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而透支信用卡消费的现象又催生了“套现”和“养卡”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以“理财公司”的名义将“套现”和“养卡”业务规模化和产业化,给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但在实践中,因司法者没有准确界定“套现”和“养卡”,而笼统的将二者混为一谈,统
生产、销售假地图的行为主要涉及三个罪名,一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是侵犯著作权罪;三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法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二者区别在于,后者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包括卷款潜逃、个人挥霍)集资款为目的。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
【劳动合同】 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有权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在民事合同的学理分类中,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劳
1.放贷主体(出借人)不同金融借贷:法定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金来源不同金融借贷: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或根据法律规定吸收公共存款、设立信托计划、专项基金等形式使用他人资金民间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3. 合同生效及订立形式不同金融借贷: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民间借贷: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虽然本质上都是提供一种劳务服务,但三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1、主体可确定程度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通常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既可能是法人之间又或是自然人之间,还存在于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但雇佣关系相对确定,其中处于雇员地位的当事人是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体确定程度更强,一方是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另一方必定是作为自然人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一提到砍头息,很多人就会想到套路贷;一提到套路贷,就自然想到非法放贷;砍头息、套路贷、非法放贷、民间借贷,相互之间有什么联系与区别,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初衷。先从一个案例入手:在王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一案【案号:(2020)湘1081刑初17号】中,从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曹某1累计向被告人王某某借款应为人民币252700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干部身份的保留与否。如果走调动程序的话,干部身份得以保留并转移至新单位;如果走辞职程序的话,干部身份在一定条件下不再保留。人事调动:是干部管理的一种提法,依据文件是《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主要的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批,新单位商调(即审查档案),新单位出具调令,原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个人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办理辞职也属于干部管理的范畴,依据文件是《全民所有制事业
(一)“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套路贷”犯罪案件指的是以民间借贷为假象,通过虚增借款数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按照虚构的借款金额实施非法拘禁、暴力威胁讨债,或以虚假债权凭证等提起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套路贷”犯罪具有类型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伙同一定人员,形成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组织架构的犯罪团伙,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生意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因劳动关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雄华与被执行人曾长*间民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涟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由被执行人曾长*偿还申请执行人曾雄华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从2015年6月23日起就本金500万元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案受费2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三、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民间借贷的区分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构成违纪。 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实践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认定的难点之一,即与正常民间借贷如何区分,对此应加强研究探索,尽快予以明确,以确保纪律的严肃执行。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间
【观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侧重于对公共安全的维护。寻衅滋事罪从其客观行为表现来看也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但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公共秩序,侧重于对公共秩序的维护。(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关键在于有无防卫意图。互殴行为之所以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是因为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在互相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殴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因此斗殴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
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
如何区分诈骗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合同进行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人则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主要有《民法典》《合伙企业法》规定其权利义务;股东由《公司
因此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中,已经取消了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2000元以上金额标准。只要是符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企
一、渎职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4)主观方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故意,玩忽职守多是过失。二、失职失职
在实务中,很多情形当事人之间仅有口头约定,难以区分究竟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甚至很多合同约定也因为拟定合同之人,法律知识欠缺,导致难以区分是承揽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导致产生的一些损害赔偿,很难确定赔偿主体,双方分歧较大,所以急需研究解决。如何区分,值得重视和深思。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有某些共性,比如合同的目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且其性质均属承诺、不要式、双务、有偿的合同。本律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