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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和高利贷、普通借贷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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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和高利贷、普通借贷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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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

“套路贷”犯罪案件指的是以民间借贷为假象,通过虚增借款数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按照虚构的借款金额实施非法拘禁、暴力威胁讨债,或以虚假债权凭证等提起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的案件。

“套路贷”犯罪具有类型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伙同一定人员,形成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组织架构的犯罪团伙,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生意,实际上并无金融资质,并以借贷手续简便、流程快捷、钱款到账迅速等噱头吸引借款人,引诱借款人签下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行为人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虚高金额,将钱款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后,即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全部款项提现,制造借款人已经取得借款合同记载的全部借款额的假象。

随后,行为人当场要求借款人将虚增的钱款如数返还,借款人仅能保留实际借款。后续返还钱款的行为均刻意避开银行监控录像,只留下银行流水和借款合同金额一致的证据。

3.软硬兼施进行“索债”。在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强索钱款。

行为人自行实施或者雇佣专门的打手,采取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或者以辱骂、泼油漆等软暴力方式上门催讨欠款,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甚至以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法院的胜诉判决,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二)“套路贷”犯罪与民间高利贷的区别

  由于“套路贷”犯罪通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因此实践中很容易将“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混淆,具体可以从几个方面加以区分。

1.行为目的方面。“套路贷”中的借款不过是行为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行为人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目的是侵占他人的财产。

2.侵害客体方面。“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3.法律后果方面。“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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