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受贿罪与渎职罪的竞合
对法条竞合在处理时只能在相竞合的两个条文(犯罪构成)中,选择其中一个而对行为进行定罪处罚;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同时适用两个法条定数罪进行并罚,否则便违反了一行为不二罚”的执法原则(由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的具体原则)。
具体说来,对为收受财物进而读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将两个部分视为一个整体行为定受贿罪处罚,或者就其行为的主要危害性方面按具体的读职罪处罚(收受财物只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考虑);
不允许对该行为既定受贿罪又定具体的演职罪数罪并罚,否则即犯了一行为二罚”的大忌。
按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就前者主动索贿而言,并不要求考虑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便可构成犯罪,对后者被动接受贿赂来说,强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在后一种情况中,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标准形式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那只是一种敲诈勒索或者诈骗行为;
如果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并未收受他人财物,那只是典型的读职犯罪行为。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才告完整,反之,只要缺少一个要件便不能成立,最终也就不能认定受贿罪。
从实际情况看,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可分为谋取合法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两种类型:前一类型由于为他人谋取的是合法利益,故一般不会产生与读职罪的竟会问题;
后一类型由于为他人谋取的是非法利益,于是在损害国家机关廉洁性的基础上又产生危害国家机关某项具体管理活动的后果。并且后一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居受贿罪的多数。
在刑法意义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本身就属于一种故意性的读职犯罪行为;受贿人接受他人财物后,利用手中职权,实施刑法分则第398条到419条规定的各种具体的故意性读职行为,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或者即使并未触犯这些具体罪名,只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便均可按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概括性罪名予以囊括。
凡属收受财物的渎职犯罪,既可以构成各种渎职罪——只截取行为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而定罪,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将行为两个部分完整加以考虑而定罪(原刑法中由于缺少具体的读职罪名故基本上都如此定罪)。
在这里,一个受贿犯罪行为同时符合分则两个不同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对此刑法理论称之为“法条竞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回答,如果您还需要其他帮助,欢迎向律师进行咨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特点:(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民事违法行为。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应只是实施一个违法行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
导读: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赔偿问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对此不尽完善,导致各地裁判尺度不一,争议频发。笔者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惑,对近年各地工伤赔偿纠纷案裁判文书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总结,把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二是因单位侵权而发生的工伤;第三是因单位与第三人共同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劳动者在遇到上述三种情况的工伤事故后,能否既请求工伤赔偿,又能请求民事侵
我们在代理受贿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向我们提出,他收受的款项是民间借贷或人情往来。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人情往来与受贿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质上,受贿罪所规制的就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不管是在一般的民间借款中,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人情往来中,如果不涉及权和钱之间的交换,就不能认定为受贿行为。在司法实
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具有下列特征: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二是侵害对象一般为绝对权。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者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并非一种独立的物权形态,它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延伸或限制。 法官在处理排除妨
1.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受害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受到侵害,与加害者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死亡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或者相关企业给予补偿,以减免其所遭受的损失,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普通民事法律范畴,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法律范畴,二者计算方式、参考数据
法律分析:一般是以农村约定俗成,大家认同为好,来确定土地分界线。如果存在争议,则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是
一、如何理解劳动仲裁中的终局裁决1、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
【法律意见】玩忽职守是属于渎职罪的一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玩忽职守罪及其他罪名是否够罪要看是否因此造成了国家或他人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等因素。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三大区别:(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
一般说来,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是具有明显区别的。所谓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怎样做;所谓应当,是义务性规定,是法定的必须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们为一定行为,如果不为就是违法,因而具有强制性。1、含义不同“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应当”表示应该要做的意思。2、法律规范不同①“可以”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权性的规范。②“应当”,在法
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利用公务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具体管理、经手单位财物,但对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具有决定权。“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亦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管理、处置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单位财物一
一、死缓的都能减刑吗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
一、民法典如何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实施,是民事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民事法律
竞合,从语义上讲,是竞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即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了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如何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是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在一部法律中未尽事宜往往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来完善。一、其他情形是法律制定的兜底条款,是以后修改或制定新的具体情形的依据,是立法的一种技术手段;二、条文中的其他情况,还可能指本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相对于本法属于特别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
对于很多人来说,面对如今这么多的保险,都是一知半解,甚至是毫不了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的一种,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所以认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尤为重要。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认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健康保驾护航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它的保障仍十分有限。随着现在人们患重大疾病的几率越来越高,基本医疗
最新民间借贷规定、如何保证新形势下的借贷合规 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其中用较大篇幅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规定,纳入了诸多使借贷合同无效的条款,这是应新的经济形势而采取的对策,但对我们日常的借贷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规范要求,稍有不注意,您的民间借贷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届时,您的利息诉讼将不会得到支持。下面请听笔者来讲一讲,将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