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2月份,原告肖某志和其工友刘某惠、刘某贞、黄某富等多人受雇于被告一肖某清,到华润·新都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所在工地工作,此项工程由被告二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肖某清负责该项目的泥工部分。
原告与被告一约定日工资为160元,2014年4月1日上午7点30分左右,原告在上班期间,拉一抖模板去倒的时候,由于模板比斗车长很多,且工地还处于打地基的时候,四周都是坑,且没有任何防护栏,因而导致了原告掉入坑中、造成身体严重受损。
原告伤后被送往浏阳市人民医院永安医院救治,由于原告伤情严重,随后进入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于2014年4月30日出院,原告出院诊断: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出院医嘱:
1、全休三月,半休半年;
2、适当功能锻炼,出院一个月左右复查;
3、骨折愈合前患肢避免剧烈活动,骨折愈合后到我院取内固定;
4、不适随诊。2014年7月25日,湖南省人民医院出具省人医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原告为8级伤残,根据目前情况、原告需要择期行内固定取出术及适当康复治疗等、其治疗费用预计需要人民币15000元左右,或以实际产生的有效合理性医药票据为准。建议伤后休息180日,伤后需要陪护1人、陪护时间专60日(含二期手术时间)。原告此次鉴定自己花费1306元;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及家属在诊治和复查期间多次往返医院,原告家属也多次到被告家中协商医疗费用、赔偿费用问题,花费了大量交通费用。
同时,由于事故发生突然且原告伤势严重,原告本人及其家属都受到惊吓,身体素质受到严重影响,住院治疗期间情绪也很不稳定,给原告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经朋友介绍,原告来到长沙国晖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
国晖长沙律师解析:
长沙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案件后,仔细查询资料证实,原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赔偿事宜,原告与上述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一、请求被告一肖某清、被告二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用等各项费用合计116402.8元。
二、请求被告一肖某清、被告二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答辩状答辩人:梁某容,女,汉族。代理人:湖南华章律师事务所 梁瑜律师被答辩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 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2012年7月19日,到期日是2013年7月19日,至今已过诉讼时效。二、 答辩人并非本案还款义务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未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也没有借款合意,要求答辩人直接
【案情介绍】 1996年1月27日,被告吕*╳、吕*╳与某某自然村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国道旁的一快土地,出租给二被告作为修车之用,面积一亩,租金每年600元,如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二被告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搭盖交换地块。合同签定后,被告一直使用该地。 后来,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但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赵某1,宋某某,王某友,王某慧,上述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仕菊律师。 原告赵某1、宋某某、王某友、王某慧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6742.62元/年×20年=534852.40元、丧葬费53094.00元/年÷2=26547.00元、交通费共5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672058.80元〔其中,长子王某友19201.68元/年×
答辩人(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原告伍某某诉答辩人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谨供贵院裁判时参考:原告与答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请贵院予以认定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有:第一,答辩人系保险合同中善意的一方。该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15日,在合同生效之前,原告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多
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舒某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顺德市华康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昌平路60号。 法定代表人何*年,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康、梁*敏,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和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唐山打人案被告人陈某志一审被判24年备受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志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我们知道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那为什么陈某志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呢?这就涉及到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问题。从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陈某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
【案情简介】 原告: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 2005年6月30日,原告作为劳务使用单位,被告作为劳务人员,案外人某劳务输出服务中心作为劳务输出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劳务规则,该劳务规则约定劳务人员是与劳务输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之后,三方多次续签劳务规则,最后一份劳务规则约定的劳务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2008年3月31日后,被告仍在原告处工作,但三方未续签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详情:原告某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于 2022 年 3月24 日作出《关于暂停某园业委会履职决定的通知》,其内容为某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某园小区业主投诉,经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某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私自对园区内停车位进行改扩建,收取停车费,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等相关物业费用; 不依法履行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丰民初字第15161号 原告徐某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徐某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委托代理人王*平,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帆、赵*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诉称:2007年6月8日,被告公司注册成立,并自称是辉腾国际(美国)企
【基本案情】2018年8月9日,原告成某文(乙方)通过被告人人车公司(丙方)与马某倩(甲方)签署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签署时间为2018-8-9,17:34:42。被告人人车公司于当日下午17:35分向原告发送手机短信“您已于2018-8-9,17:34:43成功购买本田-思铂睿2015款2.0L尊贵版,合同链接:t.renrenche.com/55CWt,基于安全考虑,本链接1天后失效,请你及时将文
律师观点分析代理原告张女士诉被告潘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女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6000元及违约金8000元,以上共计94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
[裁判摘要]我国《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公民因代理诉讼业务而收取劳务费用,与法律服务的严格准入制度存在明显冲突。公民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诉讼业务或者辩护业务,收取诉讼劳务行为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孙某(曾用名孙*超)。 被告张某。 原告孙某与被
(一)基本案情 2011年农历六月,张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天,张某继续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
案件梗概:原告周某系无建筑资质的个人,长期私自建房出售。周某分别与被告王某等十多人各自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周某建房卖予被告王某,房屋价款18万元。被告支付了16万元房款给原告,原告按期交房,并代被告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后被告以房屋漏水,原告一直未予修复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2万元,由此引发纠纷。由于房屋已大幅度增值,原告以其无建房资质为由起诉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该房。
大竹律师凌灿伟代理的吴某甲诉被告刘某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决 书(2014)达达民初字第2124号原告吴某甲,男,汉族,生于1993年7月5日,住四川省大竹县。被告刘某甲,男,汉族,生于1968年8月1日,住达州市达川区。被告左某甲,男,汉族,生于1952年11月26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委托代理人凌灿伟,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甲,女,汉族,生于195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6年5月初,原告张某辉进入被告龙岩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2016年10月20日10时许,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罗龙路(中兴路-龙腾路)道路工程项目工地上绑扎下穿通道侧墙钢筋时,从约3米处摔下,腰部、右脚受伤。受伤后原告被送往龙岩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经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
您好 您搜集人证,录音或者摄像记录等,如果派出所不公的话,您可以到上一级公安局报案,要求他们处理。轻伤及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及一下都只是一般侵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清单 1、医疗费 60万元 2、误工费 565天×120元=67800元 3、护理费 120元×365天×(75年 -35年)= 1752000元 120元×365天=43800元 4、营养费 40元×365天=14600元 5、住院期间伙食费 40元×3×365天= 43800元 6、伤残赔偿金 36546元 元×20年×0.8 = 584736元 7
2023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通过)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1、2022年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904元 每月4325.33元2.2023年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023元3、202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934元,月平均工资为8661元。(2022年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将在2023年7月份公布)4、死亡赔偿金:1038080元5、丧葬费:51966元(8661*6)备注: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