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丰民初字第15161号
原告徐某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徐某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某委托代理人王*平,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帆、赵*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诉称:2007年6月8日,被告公司注册成立,并自称是辉腾国际(美国)企业集团授权在中国及东南亚进行宣传推广和业务扩张的管理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被告公司宣传与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并在**江电视台、**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博大星恒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发布广告。
因此,我于2007年9月到北京公司进行了考察,被告公司向我提供了由中国节能协会等多家单位向被告颁发的荣誉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以及**江电视台、**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博大星恒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发布广告。
因此,我与被告于2007年9月16日签订了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分两次向被告支付了80000元,但被告对此并没有向我开具发票。
合同签订后,被告多次违约。我经调查发现:1、被告不具有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2、被告对所谓的**国际企业集团的注册时间、商业实力、进入中国时间、品牌、质量等作出虚假陈述,且被告的产品是三无产品,被告对我进行了欺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我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撤销我与被告于2007年9月16日签订的合同;2、被告退还品牌代理费40000元、履约金40000元、进货款930.3元,合计80930.3元;3、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8306.8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某公司辩称:
1、被告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资格;
2、被告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我们会有证据证明;
3、即便被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合同也不能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欺诈应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但我们签订合同后发货,即便部分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也不能撤销合同;
4、被告已经返还原告17013元的返利,履行了合同义务;
5、被告在广告中不存在虚假宣传,即使广告中虚假宣传也不导致合同撤销,因为广告只是邀请,没有形成合同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广告虚假不等同于合同欺诈。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某,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委托代理人:戴X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松,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摘要]我国《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公民因代理诉讼业务而收取劳务费用,与法律服务的严格准入制度存在明显冲突。公民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诉讼业务或者辩护业务,收取诉讼劳务行为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孙某(曾用名孙*超)。 被告张某。 原告孙某与被
(一)基本案情 2011年农历六月,张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天,张某继续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
案件梗概:原告周某系无建筑资质的个人,长期私自建房出售。周某分别与被告王某等十多人各自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周某建房卖予被告王某,房屋价款18万元。被告支付了16万元房款给原告,原告按期交房,并代被告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后被告以房屋漏水,原告一直未予修复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2万元,由此引发纠纷。由于房屋已大幅度增值,原告以其无建房资质为由起诉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该房。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6年5月初,原告张某辉进入被告龙岩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2016年10月20日10时许,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罗龙路(中兴路-龙腾路)道路工程项目工地上绑扎下穿通道侧墙钢筋时,从约3米处摔下,腰部、右脚受伤。受伤后原告被送往龙岩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经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
应由本人到发放工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将二处工资合并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公司方已交数后补交差额数,如果发放单位属于不同税务机关的,任选一处即可。如果未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本人还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申请人:无锡市滨湖区****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2*****011K,住所无锡市滨湖区***100号。责任人:过某,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晓仲、张瑞来,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无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55N,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街道***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某。被申请人:无锡**电缆材
律师观点分析【海南知识产权律师】美国XX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XX年XX月X日,XXX公司、XXX公司与XXX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XXX公司以有偿使用方式获得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享有XXX童鞋系列作品著作权)特许经营许可,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 XX年X月XX日止为XXX公司、XXX公司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
杭州xx服装有限公司专营“xx”品牌女装,在全国招代理商,武汉人李x有意加盟。为了成为“xx”品牌女装的湖北省总代理,xx专|门注册成立了—家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终于到了签约阶段,杭州|因xx服装有限公司发来了《特许经营合作协议》,面对密密麻麻的条款,李xx一时有点蒙,不知从何下手。【陷阱分析】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商业经营模式。是指拥有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
商业特许经营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用以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的合同就是特许经营合同,下面由笔者在本文为您介绍。一、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的、技术的和管理的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业用语,如管理体系、
企业取得了某行业在当地的特许经营权后,主管部门又授权了该地区的另一家公司特许经营权,对此产生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2019年11月,最高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公开了10个典型案例。针对这些典型的案例,孟雷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企业主经常遇到的行政协议相关的纠纷问题,需要注意哪些?遇到这类问题时应该怎么办?
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双方约定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加盟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加盟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展清算程序; 3、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关于纠纷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特许经营合同 的履行是一个
【案情简介】 原告:某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 2005年6月30日,原告作为劳务使用单位,被告作为劳务人员,案外人某劳务输出服务中心作为劳务输出公司共同签订一份劳务规则,该劳务规则约定劳务人员是与劳务输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之后,三方多次续签劳务规则,最后一份劳务规则约定的劳务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2008年3月31日后,被告仍在原告处工作,但三方未续签
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指导案例156号 【关键词】 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选择适用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
【案情介绍】 1996年1月27日,被告吕*╳、吕*╳与某某自然村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国道旁的一快土地,出租给二被告作为修车之用,面积一亩,租金每年600元,如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二被告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搭盖交换地块。合同签定后,被告一直使用该地。 后来,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但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诉讼案例模板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型: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2018年4月10日 法院名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乔方 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原告伍某某诉答辩人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谨供贵院裁判时参考:原告与答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请贵院予以认定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有:第一,答辩人系保险合同中善意的一方。该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15日,在合同生效之前,原告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多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194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村民,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康某,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律师,北京市*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刘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丰城某镇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陶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招商加盟算违法的,会被商务主管部门责令罚款的。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有效,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即可。 一、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招商加盟算违法吗 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招商加盟算违法。特许人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会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