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网友咨询:
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律师解答:
判决未列债务人配偶为当事人,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配偶个人财产。在执行阶段不得将一方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执行法院只能对一方进行执行,而申请人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申请人认为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予以确定,只有申请人取得执行依据后,法院方能强制执行。
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除应当依照婚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增强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的社会效果,以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
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执行程序须坚持审执一致原则,即判什么执行什么,判多少执行多少,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不可随意更改执行依据。没有判令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显然缺乏执行依据。
若允许直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实质上是一种以执代审、以执变审的行为,此违背审执分离原则,这是不允许的。
睦湃研究最高院: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得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所100%持股公司的对外到期债权裁判要旨1、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的股权,但在股权执行中,应当严格区分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股权财产和其持股公司的公司财产,不得将二者混同而直接执行其持股公司的财产;2、执行程序中可执行的到期债权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执行法院直接执行到期债权应采审慎态度,如该他人对到期债
无效合同不是判决解除合同,而是判决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唯一财产一般不能执行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你好,可以与法院联系
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甲乙签订《股份合作协议书》,约定成立A公司。甲依约向A公司支付投资款,并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乙对甲的身份无异议。同年6月,甲知悉A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股并返还出资款。二、法院裁判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三、律师点评关于甲出资后未被登记为股东,能否请求公司退股并返还出资款的问题。应从甲自身在设立公司时的意思表示、甲出资款是否已经投入公司以及甲是否以股东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定富律师。原告与被告A某、被告B某,第三人C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 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约为人民币52126. 03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亲戚关
你好,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婚后财产,不会。如果属于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部分会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
您好,跟执行法官沟通
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此处,公司未按照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在审判阶段,已经充分考虑了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判决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年龄判断是前置程序,赶到执行阶段就不需要再进行年龄的判断了,所
股东的债权与债务,与公司的债权与债务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存在个人债务,则应由股东自己来偿还,不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个人债务,但是股东的股权,作为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以还债的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变更、追加规定》中,也没有规定可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首先,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欠缺执行依据,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律不予执行。其次,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后所得财产,基于“婚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你好,可以举报到相关单位
除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法人抽逃出资等情形哈,公司财产和员工是独立的。
二手房买卖中,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就是为实现避税目的而做低房价,合同价低于实际成交价。在操作方式上,买卖双方为了促进交易,规避税费,先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签订合同,再通过现金方式或者以装修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差价,从而达到买卖双方都能少交税的目的。这种避税方式表面上似乎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其实仍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实务中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有可能被判定无效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