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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配偶落户北京,约定“离婚要赔1000万” ,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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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配偶落户北京,约定“离婚要赔1000万” ,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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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张女士和李先生曾是一对校园情侣。张女士博士毕业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李先生则选择了硕士毕业后留京工作。很快,二人登记结婚,组建了小家庭。

婚后第二年,张女士博士后出站,同时得到了一份“福利”——不仅张女士本人可以落户北京,作为配偶的李先生也可以随之落户。

谁知,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一桩乐事,却成为二人矛盾的导火索。

原来,李先生本来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但是为家庭大局考虑,既然妻子以后能落户,自己就负责赚钱养家。于是,李先生选择了一家高薪企业供职,放弃了北京落户机会。

张女士认为,李先生并没有充分重视自己为其落户作出的努力,于是二人大吵一架。

最后,张女士提出,如果想让这个家庭继续走下去,需要李先生给出一个承诺。于是,张女士拿出了写好的“落户协议”,内容为:李先生随张女士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如果双方离婚,李先生给张女士补偿款1000万元。

本协议负有法律效力。

李先生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匆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可最终,二人因为常年积压的矛盾,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

经审查相关证据及询问签约过程,法院认为,该份“落户协议”属于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从其签订过程及协议内容看,既非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形,也非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因此张女士主张依此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遂驳回了张女士的该项诉讼请求。

律师看法

首先,夫妻之间所谓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婚姻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缔结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实行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的基本原则。

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只能是对双方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法对结婚、离婚行为进行约束。

该起案件中的“落户协议”与近年兴起的“忠诚协议”有相通之处。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般来说,“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后达成的、要求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约定。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此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并且,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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