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未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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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结婚夫妻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吗1、 未结婚的夫妻买房如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则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可以视为共有物。根据规定,如结婚前夫妻共同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款的,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法
你好,不属于的,这个是父母的钱,但是你要证明这个钱是父母保管的,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之后,离婚冷静期带来的这些热点问题也为人们所关心的。其中咨询较高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各方新增的财产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呢?离婚冷静期对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或终结具有特殊含义:其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其二,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时,均已对可能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双方日常婚姻存续期。因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后如果父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嫁妆”是动产,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根据赠与时间与婚姻登记时间的先后来具体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给付的“嫁妆”一般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若在婚姻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男方购买的首饰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约定是共同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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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一般是共同财产,有一定产权份额。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等
婚后买房是否必然属于共同财产 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
夫妻婚后开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1、结婚后买房女方没出钱也算共同财产。因为结婚之后,夫妻买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即便一方出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购买,所以是算共同房产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都算是夫妻共同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关于结婚后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2、婚后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产权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有: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2、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不一定包括没有女方名字的房子。若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以其个人财产全部购买的,则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拆迁安置补偿款通常来讲,主要分为针对房屋或者宅基地的补偿,以及针对被拆迁人口的补偿,通俗地来说针对“地”、“房”以及“人”的补偿。那么,父母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项目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的项目: 一、宅基地补偿款 宅基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也就是针对“地”的补偿,这一类的补偿款一般是根据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由拆迁项目的拆迁政策来实际确
法律分析:1、一人出资。只要是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在自己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均视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2、一人首付。若在婚前一人出资首付,贷款取得房产证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实际纠纷案件中认为房屋归户主方所有,对方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若在婚前首付贷款得到房产证,却因某些原因落户到对方的,若无特殊公证说明,则是按
车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