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一名律师,被很多朋友问过这个问题,而且来问的朋友无一例外地都持有同一种观点:“加名字也没用,因为房子是对方全款买的,所以就算加了我的名字也还是对方的。”每次听到这个观点,我都感到很诧异,这个观点到底是从哪里传来的呢?在一一解答过很多朋友后,也是在网上看到很多人也持我朋友这种观点后,我终于按捺不住决定写一篇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本文仅探讨“在房屋由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下,如果婚后给配偶加名,离婚时房屋会如何处理”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加名字有用吗?答案毋庸置疑,有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采取登记主义;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均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不管系哪一方出资购买,夫妻双方均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加名字后,夫妻双方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则需要看登记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三、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分割房产时,既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也需要确定双方所占的房产份额。
1、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明确规定: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本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和相关案例,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法院基本会将房屋所有权判给全额出资的一方,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以房屋价值为基数按照法院确定的双方应分得的房产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2、房产份额如何确定?在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的分割。但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分割房产呢?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法院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具体可参考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5民终33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判决理由部分提出:“涉案房产虽系祁晓凯单独出资,但女方也在处理家务、照顾小孩方面有所付出,现登记为祁晓凯与程梅共同共有,应视为祁晓凯对程梅赠与,且该房产赠与已经在房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程梅现要求分割该房产,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鉴于上述双方之间的关系,一审法院从涉案房屋登记在程梅名下的背景和目的,结合双方的住房情况,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考虑,判决涉案房产应归祁晓凯所有,并由祁晓凯向程梅支付房屋评估鉴定价款的一半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法院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具体可参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44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判决理由部分提出:“本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本文围绕“在房屋由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下,如果婚后给配偶加名,离婚时房屋会如何处理”探讨了上述几个问题,仅供读者参考,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帮助。另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内容,读者在解决“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问题时可作参考:“五、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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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并不知情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若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以加名字,加名字是个人意愿,只要不是被胁迫或者用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加名字都是可以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1、你儿子几岁? 2、归属是未成年人的房子,想换名需要他成年
开发商被抓房子被抵押应当敦促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抵押款项向房管部门申办抵押登记涂销,开发商不能履行债务的,购房者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
1、全款买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2、全款买房之后,购房者能拥有房子的完整产权,即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包括转让、交易、赠与、抵押等,而住房是符合银行抵押贷款要求的抵押物,因此全款买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3、不过,银行对于抵押人还需要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个人征信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等,具体以不同银行的规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房产证上就一个人的名字,说明该房产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孙子一人单独所有,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不过,因为是爷爷出资的款项,该款项性质现在不明,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贷,从严谨的角度说,可能后续会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1、 你可以选择终止交易,这意味着解约,只有满足开对方迟超过合同的宽限期,你才有权选择单方解除,要求解约,退款,赔偿三连。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解除,这不影响你主张延迟交付的赔偿;2、 如果没有明确期限的,可以催告,超90天仍然没有交付的可以三连;3、 对方延迟在宽限期内的,你只能主张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4、 协商解约不成,只能法院诉讼解决,法院解决才有强制力。
你好!你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开放商协助你办理房产证事宜。
老人出资买的房子写了孙子名字,属于赠予,该房子属于孙子,夫妻双方都无权要求分割。当然,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肯定很大。
产权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如果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购房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房子卖了再买不算二套房,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如下: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如果是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款的话房产大概率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父母的首付可能
我和老公刚毕业就结婚了,公婆全款为我们购置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才知道老公家是借钱买的房子,婚后生活也并不像我想的那样甜蜜幸福。公公婆婆经常催生,我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备孕,毕竟需要和老公一起偿还这套房子的贷款。房贷还清后,我整个人放松下来,多年积累的矛盾与不满终于爆发,在冷战了几个月后,我们决定离婚。想知道男方婚前借钱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我和他一起偿清借款,离婚时怎么分?婚前一方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
全款买的房子网签后能贷款吗全款买的房子网签后一般是不能再贷款的。因为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了,也有网签记录,所以不能更改了。只能等房产证下来后,再找银行或担保公司做抵押贷款,不过利率较高。全款买的房子网签后能贷款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