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财产约定具结书》,约定房屋登记为双方按份共有,其中女方99%,男方占1%。
离婚时这套房屋应该按照不动产权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还是均分?
?1 案情简介
小赵文质彬彬、小李开朗自信,两人经介绍相识后,彼此相互吸引,很快坠入爱河,相处半年后两人决定结婚。刚结婚两人感情甜蜜,打算购买一套房屋B用于一同居住生活。
小李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A出售,并用售房款支付了房屋B的首付。“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小赵为表明自己对小李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小李一人所有,小赵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二人协商后,房屋B登记为小李、小赵按份共有,其中小李占99%,小赵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
小李认为小赵对自己缺乏关心,感情出现裂痕,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确认房产B归自己所有。小赵则认为,房产B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出具具结书办理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所为,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判决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房产B的不动产权登记情况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故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由于小李占有99%的份额,故法院确认上述房产归小李所有,小李需按照房屋现值向小赵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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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并非儿戏,本案中,小李和小赵签订了具结书,该具结书系书面形式,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小赵和小李二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B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合意,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应认定夫妻对财产已作出约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权属问题是否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齐红与检察官助理李小艺接手办理此案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与认真研判,认为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于2021年6月30日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在提请抗诉报告中,办案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对此案的监督理由——夫妻将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①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②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③婚后父母买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该房产跟儿媳是否有关系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看男方父母和儿子、儿媳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如果双方过户登记的是共同共有,有些法官也会酌情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适当倾斜,倾斜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大概率按照份额分割。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我和老公刚毕业就结婚了,公婆全款为我们购置了一套房子。结婚后才知道老公家是借钱买的房子,婚后生活也并不像我想的那样甜蜜幸福。公公婆婆经常催生,我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备孕,毕竟需要和老公一起偿还这套房子的贷款。房贷还清后,我整个人放松下来,多年积累的矛盾与不满终于爆发,在冷战了几个月后,我们决定离婚。想知道男方婚前借钱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我和他一起偿清借款,离婚时怎么分?婚前一方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
笔者作为一名律师,被很多朋友问过这个问题,而且来问的朋友无一例外地都持有同一种观点:“加名字也没用,因为房子是对方全款买的,所以就算加了我的名字也还是对方的。”每次听到这个观点,我都感到很诧异,这个观点到底是从哪里传来的呢?在一一解答过很多朋友后,也是在网上看到很多人也持我朋友这种观点后,我终于按捺不住决定写一篇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本文仅探讨“在房屋由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下,如果婚
一、婚后买房女方没出钱离婚怎么分 1、婚后买房女方没出钱离婚划分方式如下: (1)婚后购房,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2)离婚分割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
问:结婚十年之后有两个孩子,男方在婚姻期间一直是处于一个无业的状态,那么我们这位女士呢她一直是承担了家中大部分的花销,包括说帮助男方去还这个借款,包括说去承担这个房屋的一个贷款,包括孩子的这些费用,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的话,财产会怎么分呢?答:首先呢因为像您这种情况,它其实也映照着我之前说的一个问题,就是咱们国家实行的是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他是一个无业的状态的话,那么只要你们领
你是男方还是女方?房产可以算为共同财产。首付要看具体出首付时的约定
离婚时,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离婚时要分情况分割: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因此,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
近期很多人咨询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题,杨小珍律师选出8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婚姻法律问题,与大家分享。问题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房贷一直是他父母在还,离婚房子怎么分?杨律解答:房子首付款和婚前还贷部分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至于婚后还贷部分,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男方主张婚后还贷部分是其父母只赠与男方一人的,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只赠与男方一人的,一般法院会认定是赠与小两口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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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是,婚前一方付首付,通过按揭贷款买房,婚后继续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
2003年,夏某、钱某和另外3个朋友打算合作开超市,他们五人共同出资从银行竞拍一套2000多平方的房屋,由于当时拍卖的所有手续都是钱某一人出面办理,为方便办事,五人同意将该房屋登记在钱某一人名下。保险起见,拍卖成功后,五人签署了一份《房产股权确认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为五人所有,每人占比20%。协议中还特别注明:房产未经5人同意不得私自买卖、不准私自转让、不准私自用于任何抵押。如房产户主私自将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出轨的,原则上不影响财分割。但是我国《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如果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出轨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夫妻自由决定。
一、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可以主张净身出户吗1、出轨一方属于过错方,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2、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只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答应净身出户,法律并不干涉。(1)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
导语:“可怜天下父母心”,在我国实践中,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或者婚后买房出资是一种常见现象,为子女买房可能动用很多老人的全部积蓄。父母不得不担心自己的积蓄会因儿女的离婚而顷刻减少或者消失。《安家》剧照比如,最近很火的电视剧《安家》中,严叔严婶为了给儿子在上海结婚,倾尽几十年的积蓄,全款为儿子买了套房,而儿媳妇以有身孕为由要求加上了她的名字,不得不说实在是精明,徐店长好心提醒了严叔严婶最好做个贷款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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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婆婆出资时有协议约定或在房产登记时有协议,则协议约定优先。如果婆婆买房时或登记时未明确是单独赠与男方的,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首先,在出资时如果婆婆与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那么协议约定优先,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其次,若婆婆购房时间为婚前,且为婚房,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