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夏某、钱某和另外3个朋友打算合作开超市,他们五人共同出资从银行竞拍一套2000多平方的房屋,由于当时拍卖的所有手续都是钱某一人出面办理,为方便办事,五人同意将该房屋登记在钱某一人名下。
保险起见,拍卖成功后,五人签署了一份《房产股权确认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为五人所有,每人占比20%。协议中还特别注明:房产未经5人同意不得私自买卖、不准私自转让、不准私自用于任何抵押。
如房产户主私自将产权抵押或以其他形式使产权转移必须负全部责任,且必须按上年收入长期承担其他4人的经济收入。
之后,该套房产被用于超市经营和出租,所有收益由五人共同分配。五人明知应进行房产过户或者办理更名手续,但因为手续繁琐及高昂的费用,让他们迟迟没去更改。
既然收益没有受损,五人便谁也不提这个事情,就这么相安无事地过了10年。
直到2013年7月,钱某因投资需要,悄悄将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最高担保金额为500万,钱某瞒着其他四人,按约还款了2年,但到了2015年底,钱某入不敷出,没办法还款,经过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了查封。
此时,夏某四人才如梦初醒,赶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房产被抵押已经无法过户,夏某四人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四人享有该套房屋按份共有的所有权份额。
审判结果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夏某等四人要求确认其享有涉案房屋按份共有的所有权份额的诉请依法不应支持,故判决驳回四人的诉讼请求。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
1、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本案诉争房屋产权登记所依据的权利来源真实,登记所有权主体正确且符合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情形。
2、原被告双方的协议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法律效力。我国物权法采用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本案中五人签署的协议为五人内部约定,该约定无法对抗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亦无法推翻依照法律规定由房屋产权登记行政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
3、原被告双方均应预见并承担代持的风险责任。本案中,五人在订立协议时已经预见到代持风险并愿意负担上述风险以获取相应的期待利益。
4、产权代持行为违背物权法立法目的,若简单审查产权代持行为并通过诉讼确权对抗外部物权登记公示,则必然损害房屋买受主体的合理信赖利益,与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生效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扰乱房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5、案涉房屋客观上已无确认他人所有权的条件。案涉房屋已经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在上述情形未予撤销或解除情况下,双方要求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不仅涉及和影响到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案涉房屋要添加共有人在实践操作中也无法有效实行。
6、夏某四人可另案主张。根据五人签署的协议,夏某四人可适用债权救济,就该协议另案主张合法债权,要求钱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不应突破债权与物权的界限主张确认物权。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一直是关于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由于房产市场持续升温,房屋买卖不仅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亦可成为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为了规避购房政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简便手续、享受优惠等原因“借名买房”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房屋产权代持纠纷频发。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房屋产权代持暗藏了“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一旦遭遇法律纠纷,因主体关系复杂,案件事实部分难以查清,买房人将很难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因此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切勿轻易将自己的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协商不成法院的判决一般是一人一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一般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通常就认定房子是谁的。但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根据房子存在的共有关系、赠与关系、继承关系等情况,不一定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比如,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即便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房子如果是共同所有的,房产证上不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共有人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
导读:如今,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出于各种原因,喜欢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样做似乎百利而无一害,但凡是有两面,有利必有弊。在父母看来,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但是,对于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来说,也许只是看到了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有哪些利1、规避税费将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介绍:被告马XX与案外人李金X生育有三子二女,分别为长子李洪X、长女李鸿X、次子李洪X、三子李X德、次女李兰X。原告程X系李兰X之子。北京市东城区×××南区×楼×××号房屋系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天坛分中心直管公房,该房屋原承租人为李金X。2013年11月3日,李金X去世,上述房屋户籍在册人口为程X、马XX及李X德。2015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南区×楼×××号房屋
不全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即便是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不全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即便是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仅超速没有其他违法情节的话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刚成年步入社会的子女,经济能力尚显不足,父母给予帮助虽为通常情形但并非必然义务,双方若因某些原因对该购房行为看法不一,法律上可能如何认定,本律师团队在此予以分析。1、该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行为。若有初步证据证明父母之女之间有借贷关系的内容,即使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具体权利义务,父母给付的购房款一般也宜认定为系父母向子女的借款。因为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资助性质,购房款
在生活中,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的情况十分常见,且父母与子女也不会签署书面的合同。那么,如若父母将自己房产赠与已婚的子女,只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性质该如何确定?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子女配偶仅以过户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房产属于购买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的父亲出于对女儿的爱护,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女
原告诉称原告李某辉、王某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位于东莞市1号的房屋为李某辉、王某艳所有;2.张某芳、王某丽及S公司十日内协助李某辉、王某艳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24日,李某辉、王某艳向S公司交纳定金30000元,认购位于东莞市1号的房屋。后李某辉、王某艳与张某芳的丈夫张某铭协商,由李某辉、王某艳借用张某铭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暂时登记在张某芳名下。购买
经过协商,只能登记两人之中的某一个人的名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人。经登记注册后,其他合伙人的名字将记录在合伙人名录或股东名录中。
如今,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出于各种原因,喜欢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但是,对于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来说,也许只是看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利: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有哪些利?1、规避税费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予、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
正常手续是不可以的,婚后买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属于对房产的一种处分方式,需要双方一起签字。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不全额交税,内部转让的只要缴纳工本费,通过买卖的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流畅是在网上申购、获取申请编号、摇号分组配售、最后审核资料签订合同。 一、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全额交税吗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不是全额交税。 1.如果将共有房产在共有人内部转让,则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几百元的工本手续费
一、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如何办理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共有房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要分情况讨论,只有特定对象以及特定的转让方式才不需要缴纳税费,将房产转到共有产权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名下是不需要纳税的。共有房产过户需要双方签名,一方不存在完整的支配权。 一、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需要根据具体的过户方式和对象而定。 1.如果将共有房产在共有人内部转让,则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
一、按份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费用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需要的费用,如以下几点内容: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一
遗嘱有没有见证人? 遗嘱不一定有效的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能要回来;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有一方贷款,必须还清注销抵押后,才可以过户给另一方。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