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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如何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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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如何被认定?
1个回答

刚成年步入社会的子女,经济能力尚显不足,父母给予帮助虽为通常情形但并非必然义务,双方若因某些原因对该购房行为看法不一,法律上可能如何认定,本律师团队在此予以分析。

1、该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行为。

若有初步证据证明父母之女之间有借贷关系的内容,即使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具体权利义务,父母给付的购房款一般也宜认定为系父母向子女的借款。

因为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资助性质,购房款一般金额较大,系父母长时间积蓄而来,实属不易,考虑到公平正义,应充分遵从父母的主观意愿,在父母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予的情形下,应将给付购房款的行为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临时性帮助,子女在有能力偿还时应予以偿还。

2、该行为可能会被认定系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

若无初步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产生,在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形下,为维护民事行为的稳定性,宜认定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且该房产的赠与一般无法撤销,具体缘由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条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因该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权利已经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法再行驶任意撤销权;法律又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无前述三种情形,赠与人也无法定撤销权。

3、该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系房产代持行为。

“房产代持”是指实际出资的购房者,借用符合购房条件者的名义,由实际出资人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将房屋所有人登记为符合购房条件者的行为,一般也称做“借名买房”。

若父母名下已无购房资格,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双方约定房产的所有权仍归父母所有,此种情形下,父母向子女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房产代持”,关于房产代持的法律关系,本律师团队之前已分析过,在此不再赘述。

如上,各位若有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疑问,可与本律师团队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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