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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怎么办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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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怎么办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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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律师解答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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