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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在幼儿园小班把别的小朋友脸抓伤了,我给对方家长赔礼道歉了,对方家长要追究学校责任,看病买药费用,学校非得让我们承担,这个是我们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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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在幼儿园小班把别的小朋友脸抓伤了,我给对方家长赔礼道歉了,对方家长要追究学校责任,看病买药费用,学校非得让我们承担,这个是我们承担责任吗?
1个回答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无需负责。学校没有尽到前述职责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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