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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幼儿园把别人的孩子咬了,责任属于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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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幼儿园把别人的孩子咬了,责任属于哪一方?
1个回答

您好!上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结合本案,幼儿园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小孩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弄伤眼睛,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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