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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打电话通知说我在停车场把别人的车蹭了。我积极回去处理,打电话给对方协商赔偿。对方不见面,说不用赔偿车,但是要按肇事逃逸处罚我。问题是我确实不知情,而且我车上的划痕也不明显。这个要怎么处理,属于逃逸吗?需要打官司吗?

问题描述

交警打电话通知说我在停车场把别人的车蹭了。我积极回去处理,打电话给对方协商赔偿。对方不见面,说不用赔偿车,但是要按肇事逃逸处罚我。问题是我确实不知情,而且我车上的划痕也不明显。这个要怎么处理,属于逃逸吗?需要打官司吗?
1个回答

对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经查获后,由逃逸当事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逃逸当事人承担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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