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李昌奎案,夹缝中云南高院何去何从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此前的3月4日,李昌奎在二审中获判死缓,从而推翻了去年7月15日由法院作出的一审死刑的判决。
云南省高院对李的改判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药家鑫案”逐渐平息之后,人们对于“李昌奎案”的聚焦与日俱增。
值得一提的是,其间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李昌奎案十年后肯定成为一个标杆”的说法,成为进一步激化网民不满的催化剂。
依据媒体对该案的报道,李昌奎的作案手法极为残忍,除了对一名女子实施奸杀之外,还摔死了被害人年仅3岁的弟弟。这使得民众在对比了“药家鑫案”之后,很快给出了“赛家鑫案”的称号。
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在田成有副院长面对媒体极力维护李昌奎案的二审判决不久,云南省高院又宣布将对该案进行再审。
一时间,绝大部分民众为之叫好,但也不乏以法律业界人士为代表的人群给出了担忧。
支持者的理由很简单,云南省高院既然判错了,就应该知错就改,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正义。异议者则表示,尽管李昌奎二审获得的判决有量刑偏轻之嫌,但此案在审理程序方面,并无明显瑕疵。
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最高检的抗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令重审,轻易启动再审,对于司法权威的冲击和对于司法成本的加重都将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双方的说法,概而言之,支持再审的人群大抵更注重实质正义,而持保留意见的人则侧重程序正义。
一般而言,获取实质正义的途径必须要借助程序正义,即只有在每一个程序都符合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最后得到的结果才可以称为实质正义;
一旦获取正义的程序不当,就意味着获得实质正义的不可能。照此说法,以网民为主要代表的再审支持者似乎陷于完败,但问题远非这么简单。
这里涉及到一个中国式的特殊背景,即由于中国的司法权很容易被认为是行政权的分支。尽管我们必须要看到司法系统本身具备的自主性,但在当前的情形下,司法权受到行政权干涉的事件时有发生,行政权的独大乃为既定事实。
因此,普通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始终较为薄弱,远远无法达到经典现代社会中民众信仰法律的地步。这里造成的局面就是,民众一旦面对与自身观点不符的法院判决时,很容易对司法系统产生不信任。
对于民众的这一姿态,大部分法学业内人士都认为,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长久稳定的基石,理想状态的司法权既不能受到行政权的直接干涉,同时也需要避免舆论的干扰。
前者原因不必赘言,后者主要是基于舆论本身的可塑性较强:较之法官对案情的掌握程度,舆论相对不够完整,较之法官专业、严谨的判断,舆论更加容易情绪化。
因此,在不少法学家看来,尽管行政权力干涉司法的情况短时期内不能消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舆论力量实施反制,因为无论何种情况的干涉,损伤的都必将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程序正义。
不少法学精英与大量网民之间的分裂,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两种对峙观点,恰恰将云南省高院推向了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况。对于云南省高院而言,坚持二审,面临的将是网民们的愤怒和不满,引发的将是公众对现行司法系统愈发的不信任;
启动再审,感受到的将是法学精英们的质疑,对于终审结果的轻易更改,造成的也将是司法权威的流失。
因此,无论云南省高院作出何种决定,都将受到在分量上不容忽视的质疑。而究其根因,或许还在于司法审判独立性的不足,使得普罗大众始终无法真正信服法院。
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大量民众基于对法院不信任而引发的种种“毫无根据”的猜疑、愤懑,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风潮,也存在影响法院独立判决的可能性。
但更为吊诡的是,在目前中国的权力架构中,舆论对司法可能产生的影响往往也通过行政权力进行传递。正是这样一幅复杂的权力博弈图景,使得我们得以更为深刻地理解夹缝中的云南省高院所面临的处境,甚至,我们也得以从中管窥中国司法建设的重重困境。
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贾霆 据云南网报道:16日中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律师王勇今日在个人博客上发表题为《李昌奎案进入再审程序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今日向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的博文。记者随即通过电话与王勇律师取得联系,王勇律师向本网记者证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中午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
李昌奎案,一个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尹振国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遇到受害人王家飞(殁年18岁)及其弟王家红(殁年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
(2)权力的无意识不稳定性 权力的无意识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心理定量因素的差异性和心理变量的不稳定性两个方面。①心理定量因素的差异性 有意识的滥用权力,造成法律规范不统一适用的情形很少。像李昌奎杀人案中没有哪个法官在滥用权力,然而实际上却出现了“同案不同判”与“同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源在于法官的认知心理。每个法官在认知上都有所不同,“大多数法官从来都很少了解自己。而这
2.1.1.2 法官对大前提的认识具有不确定性 从大前提的角度来讲,我们推定法律规范这个大前提是确定的。但是法官具有主观能动性,法官在认识法律规范时可能会不同,或者说选择适用哪个法律规范会有不同。李昌奎杀人案就体现了法官对大前提的不同选择,从而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同。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的认定以及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注意到的自首等情节就是最好的证明3。通过对比一审二审的判决
摘要 本文从李昌奎杀人案切入,研究我国法律规范适用所存在的同案不同判、同院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分析其原因,进而探求法律规范统一适用的对策。 本文认为,之所以导致上述现象,原因在于法官、法院与环境条件三个方面。在法官方面,本文主要从技术主体及技术方式两方面予以分析。前者为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权力的主观不稳定性和权力的无意识不稳定性两个方面,其中权力的
2.3 外部环境条件之原因:审判环境之干扰 以上我们从法官、法院两个角度分析了影响法律规范统一适用的原因,接下来我们从外部环境条件因素来分析影响法官统一适用法律规范的原因。环境条件性因素是具体的和可感知的因素,是相对于制度这个宏观因素而讲的,如果制度起不到使法律规范统一适用的作用,那么各个环境条件性因素对法律规范的统一适用就会起反向的作用。环境条件因素指一个案件从起诉到最终尘埃落定这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可以的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多少,法律没有更进一步的规定,唯一具有指导性意见的是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自首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官决定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但是,该指导意见也只是针对基层法院的量刑在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犯罪而言。而对于中院审理的案件
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核心提示: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高院再审认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前二审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 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
药家鑫伏法后,立即传出这样一种声音,即所谓的“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真是奇怪,药家鑫之死,明明是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之结果,所依据的不过是事实和法律,干公众狂欢何事?如果非要将药家鑫之死与“公众狂欢”联系起来,那只能是公众对于司法的不够信任,担心司法单位在权势的影响下,阉割法律,让法律蒙羞,并最终做出利药家鑫、却损社会的判决。公众由此不断发声、表达自己关于公平正义的期待。而当法院最
一审终审可以申诉或者抗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等
再审难难于上青天,李律师代理弹指一挥间 从事民事诉讼代理的律师都知道,民事案件一旦经过一审判决以后,即使上诉一般很难改判。如果二审维持了,申请再审更是难上加难,95%再审案件连再审程序都进入不了,法律界有句俗语:再审难难于上青天。也正是由于再审案件成功率极低,不少律师事务所干脆直接规定不准本所律师代理再审申请案件,以免影响律所声誉。这也正是:打官司难,上诉更难,申请再审难上加难。 但难归难,只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某某省某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S某某利用担任南宁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相关款项计90多万元;同时,安排办公室主任H某某等人私刻了某某省某某公司印章一枚。2019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一)案发定性职务侵占犯罪,极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按照相关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
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认定退休年龄。身份证年龄或者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职工不能按照身份证年龄或者实际年龄退休,必须按照档案中最先的出生时间计算退休的年纪。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
受理了再审申请,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决定再审,还要看是否符合再审的实质条件
雇佣保姆合同范本(照顾老人) 甲方(聘用方):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家政服务;乙方自称今年xxxx岁、身体健康,能够照顾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务各项工作的能力。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老人需要乙方提供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否涉及诉讼,建议您以法院的传票为准。
你好,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教育机构不给退钱的,消费者应与教育机构进行协商,督促教育机构及时退款,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的,教育机构拒绝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教育机构,或者以教育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会被起诉贷款未还的后果: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产或被冻结。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首先银行有证据证明到期不偿还贷款,其次银行提前通知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