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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真的很难吗?律师告诉你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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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真的很难吗?律师告诉你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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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与官斗”,不少人对于征地拆迁案件维权,都有这样的担忧和观念,这是上千年官本位思想留下的糟粕,如今却仍旧困扰着利益遭受侵害的人们。

 

担心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甚至执行难成为人们维权的阻碍。所以很多被拆迁人也就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前妥协了。

 

那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民告官到底能不能打赢?

 

当然能!

 

异地审理制度建立,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提升

 

“异地管辖,避免行政权力干扰”,这是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最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在推行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制度:基层人民法院相对集中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这一举措,缓解了行政案件告状难的处境,异地审理,使得法院能够更少的减轻压力,公正裁判;使老百姓的胜诉率大幅提高。

 

行政诉讼和解较多,不计为原告胜诉率

 

征地拆迁案件,最关键的是为老百姓争取到合理的补偿。至于案件胜诉还是败诉,并不是维权的首要目的。而行政诉讼和解,则为双方彼此下一个台阶提供了机会。

 

征地拆迁案件的办案思路,就是针对政府的违法点,起诉征收方的违法行为,通过诉讼给政府施加压力,争取谈判的机会,提高补偿空间。

 

举证责任倒置,由“官”负责举证

 

行政案件中举证,实行的举证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告官”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作出明确解释:即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这条规定的要害处在于,如果被诉的行政机关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行政机关被诉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被视为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

这一举措也减轻了老百姓收集证据的难度,为打行政官司减少了压力、增加了胜率。近些年,行政案件大量增加,而胜诉率也是逐渐增加。

 

在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今天,民告官,其实并没有没那么难以实现。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也成为了广大被拆迁人普遍应用的维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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