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老楼加装电梯一直都是“光打雷,难下雨”的老大难问题,其核心就在于低层住户尤其是一层住户对电梯使用没有需求,从而与有着强烈需求的中高层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人群的住户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加装电梯也往往会因此而拖延良久无法落实。
日前,江苏高院发布的2021年度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中,有一起“ 倪某某诉某区政府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一层住户倪某某在已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反悔,选择了“民告官”的途径试图阻止加装电梯的施工。
那么,一层住户的这种告法能告赢么?老楼加装电梯的“褃节儿”又在哪儿呢?
【基本案情:已签字同意又要反悔,告政府管用吗?】
倪某某在所涉单元加装电梯征求业主意见时与其他业主一样签字同意。
然而当地区政府在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批准并出具《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后,倪某某又以加装电梯行为影响其通风、采光和居住安全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政府颁发的确认书。
最终,两审法院经对确认书的严格审查后均判决驳回了倪某某的诉讼请求。倪某某的“反悔”之举未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那么,老楼加装电梯最终能不能顺利施工完成,其关键的“决定点”究竟在哪儿呢?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领域将无“一票否决”】
本起典型案例发生在江苏省常州市,我们可以从2021年10月起施行的《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中来寻找问题的答案。
《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这就是说,常州市最新设立的老楼加装电梯通过“门槛”为“双三分之二 + 双四分之三”,而完全没有提及个别住户“否决权”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表决标准的依据是《民法典》第278条。在明律师再带大家复习一下该条的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述第七款规定的事项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老楼加装电梯一事的表决规则事实上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就是《实施办法》中设立的“双三分之二 + 双四分之三”。
此前一些地区的“双百分之百”“一票否决”“且无住户表示反对”等标准,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少数一层业主权利的倾斜和照顾。
但这种倾斜和照顾,是可以随时因新规的出台而被取消掉的。
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这起典型案例中法院的裁判观点了:个别一户业主依法是没有权力阻止加装电梯施工的,尤其是在其已经签字表态同意的情况下。
何况,《实施办法》在2021年修订中已经对受影响业主的权利保障进行了考虑。
《实施办法》第7条还规定,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给予适当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阻止加装电梯施工却可能涉嫌违法。《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阻挠、扰乱、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那么因加装电梯施工发生了纠纷又该怎样化解呢?】
《实施办法》中明确,首先鼓励双方当事人在乡镇街道的组织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设阻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政策已经明确倾向于了要求加装电梯、自愿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户,明确支持他们通过诉讼来排除个别住户的“妨碍”。
政府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别住户“私利”间所站的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此类纠纷的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分析,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老旧小区住户尤其是低层住户的是,如担心加装电梯导致自己受到通风、采光、噪音、震动等方面的影响,一定要在加装电梯的申请阶段表明态度,要求街道社区和负责加装工程的企业就有关疑问逐一进行解释说明,不可盲目签字同意加装。
若存在地方政府出具“确认书”等行政行为或者施工中的实际影响与此前沟通中明显存在差异,则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采取阻挠施工等方式将会给自身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住户应尽量避免这种极端的做法。(王小明/文)
湖南岳阳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没有电梯不方便出行,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遭到1楼住户黄某、廖某极力反对,两户主在现场阻碍施工,2至7楼业主诉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排除妨害,不得影响电梯加装工程。为何一楼住户不得阻碍电梯加装?首先,该小区没有电梯,对高层住户出行不便,增设电梯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其次,增设电梯属于《民法典》第278条第8项规定的事项,应由业主共
只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就有很大的机率胜诉。证人证言是我国民诉法所限定的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虽然无物证,但有其它的证据如书证、视听资料等,或就凭证人证言就足以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的,原告的主张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官司就能打赢;如果所有证据不够于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的,则有败诉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吗?张静律师解答:看加装电梯是否有影响低层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权,如果有影响,则要补偿。如完全无影响,则有的法官判决有贬值补偿,有的法官判决不用补偿,目前广州市加装电梯补偿金额一般在3-5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房屋有影响,判决其他业主每户补偿低层住户2000元,共44000元。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案涉201房
基本案情2019年4月9日路某系东塘某小区的业主,受该小区相关住户的委托,向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雨花区住建局)提出了加装电梯的申请。雨花区住建局于2019年4月9日受理申请,2019年4月11日雨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区分局(以下简称雨花区自规分局)、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合审批工作联审会议。同日,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
反对加装电梯的依据和理由有:影响低层的通风、采光,甚至存在噪音;房子老旧,地基和结构不足以支撑电梯,可能影响建筑安全;2/3以上的住户同意可以加装,涉嫌以多欺少;加装电梯低层房子贬值,且没有补偿。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没有赔偿,但是给予一定的补偿。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用地的业主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对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占有、使用。
要看是否侵害业主的权利,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物权法
反对加装电梯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反对意见。老旧小区准备加装电梯时应当取得业主同意,业主有反对意见的,加装工作无法进行,业主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住一楼需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广州加装电梯连廊长度规定是: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净长不超过1.5米。电梯连廊应当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
法律分析:加装电梯有人反对不可以强制安装。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在旧楼安装电梯,如果其中一个不同意,则无法安装。若强制安装,属于侵犯不同意的业主的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增建建筑物,必须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部队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有补贴。对于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
法律分析:一般加装电梯物业费怎么收一般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可以由业主同物业进行商定。小区的物业费中电梯费包含一半。更多的业主并不了解小区电梯费用如何算,电梯费正式费用是多少。只知道物业费是高,但不知道高在哪里。电梯费的构成并不复杂,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是检测费;其二是日常运行费,包括电费和人员值守费;第三部分是日常维保费。有两个方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一个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上,也就是还没有成立业主
审批环节需要业主、行业委员会、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加装电梯消防通道标准是:消防通道的宽度不能低于1.1米,公共场合加装电梯的消防通道的宽度应当达到1.2米左右,具体需要根据规划设计和房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各地区对于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还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老小区加装电梯住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是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以厦门为例,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地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设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
近年来上海老旧小区改造越来越多,很多旧楼需要加装电梯,可是因高低楼层业主之间利益诉求不同,引发的纠纷也不少。下面就是一起高低楼层业主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的案例。蒋某、杨某等11名原告与张某等3名被告均系上海某小区同一单元住户,张某等系低层业主。2016年4月,有关部门出具许可证,审核通过该单元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杨某作为业主委托代理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公司及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由对方负责电梯加装、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