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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控期间,商业广场的商户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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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控期间,商业广场的商户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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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至6月,上海因疫情因素对各个小区,商业场所均采取了封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商户是否还需支付此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就产生了大量争议。

笔者通过查找相关案例,法院大部分还是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请求,在此期间仍应支付物业服务费。

案例1:上海花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基本事实:原告家利公司系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花界所在的商业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及违约金等。

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的其中一个抗辩理由为:认为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受疫情影响花界公司无法正常使用涉案房屋,故该期间的物业费应当予以减免。

一审法院认为疫情期间家利公司为涉讼房屋提供的物业服务并未减少,故花界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2:上海涂涂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与索克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德置业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索克公司起诉被告涂涂公司、三德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等。一审法院认为,索克物业依法对三德公司所有、涂涂公司经营的物业提供服务和管理,物业产权人或者物业使用人理应依据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

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其中一个抗辩理由为疫情影响,索克公司并未尽合同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诉人提出因疫情影响,索克物业未尽合同义务,并据此请求减免物业费。

但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索克物业在疫情期间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故上诉人关于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对索克物业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未予支持,已考量到上诉人在疫情期间的经营状况,本院予以认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他一些相关案例,法院有以“被告提出原告应按政府政策对疫情期间减免2-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因原告不予认可,且被告依据不足,故本院对两被告提出的该项主张难以采纳。”

及“疫情期间原告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并做了大量的防疫工作。原告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小区保洁、安保等工作人员并按合同约定定期清理、巡逻。

综上,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其已尽到物业服务的义务。”等理由未采信商户抗辩疫情期间可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主张。

 

上述案例均摘录自裁判文书网,上海地区的相关判例。

 

                                                郭楠楠律师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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