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之交易习惯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洪田
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工作者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有没有合同相关条款可供参考的现象,那么,如何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民法典合同编的交易习惯具有自身的特点。交易习惯应当具备各种习惯的一般共性,及时间上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频率上一定时间段内具有多次交易,并且不同的交易却又具有共同或基本相同的交易方式。
交易习惯虽然没有规章可循,但是有约定俗成特点;既具有偶然性,又存在着必然的现实性。
线上交易(网购)与线下交易(门店)具有不同的交易习惯。线上交易即通常所说的网上购物,某销售平台或销售主体长期是预付款后通过快递方式送货到购买者手中,那么,此时的履行地点等虽然没有约定,但预付款、送货上门便成为交易习惯,付款义务的的履行地点为购买方所在地,货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点也应当认定为在购买方所在地。
线下交易即通常所说的门店交易,一般是在销售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无论是付款义务或者是交付货物义务,履行义务地点均在门店或柜台,这符合交易习惯的特点。
需要说明的事,有些习惯性的违约行为不能认定为交易习惯,民法典规定的交易习惯是合法履行合同的表现,如果把一贯的违约行为当做交易习惯对待,就从根本上背离了民法典的关于交易习惯的基本精神,因此,在法律实务中一定要正确区分。
李洪田律师随笔
2021年9月17日
所谓“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准确理解该规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租人须已经占有租赁物。租赁权性质上尽管属于债权,但却具有对抗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尽管其性质属于债权,但却具有优于物权的效力。而之所以要对承租人进行如此强度的保护,主要在于保护其使用状态的稳定,而使用的前提则是占有,加之占有也具有一
关于案外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近年来,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调解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进行诉讼欺诈,损害案外人的现象尤其突出。根据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受到侵害的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救济,主要是依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详细解读(通用房屋买卖合同书模板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
编者按:本文收录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85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清理过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就建设工程合同专设一章即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规范。该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中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理解与适用一、刑法规定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该罪的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款
《纪要》第11条规定了违约金司法酌增酌减的有关问题,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一是违约金计算基础的问题。明确违约金调整的基础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调研过程中,对于违约金司法调整的计算基准存在不同意见。少数意见认为,约定的违约金系当事人意思自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精神,对于依法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随后,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
《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作为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一项重要规则,产生的目的是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一种限制,是维护保险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一方利益,从而达到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平衡,最终保护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一、出台背景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挂牌成立,但后续遭遇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直至1980年后国内的产、寿险业务才得以开展
关于对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解释》共八条,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一)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二)关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三)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等等。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规定,国家机关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首次就电子数据制定专门性规定,对于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必
【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现结合起草制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就《规定》的出台背景、把握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把握的原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无明确规定
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来源|人民司法作者|郭锋陈龙业贾玉慧 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本文将刊登于《人民司法》2021年第13期作者:郭锋 陈龙业 贾玉慧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目次 一、《修改决定》的制定背景 二、《修改决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 四、部分案由的设计思路以及适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拐骗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1979年刑法第184条作了规定。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拐骗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原标题:《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总体原则的把握与理解 夏文涛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 200063)编者按 编者按: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作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的标准,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条款规定因突发疾病死亡认定工伤的三个构成要件:(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2)突发疾病;(3)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我国的工伤认定以三要件为标准,即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实践中,三要件并非必须全部满足才可认定工伤,对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的认定并不严格,相对较宽泛。“视同工伤”情形同样如此,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是用以佐证工作原因的要素。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安全,201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法释[2013]10号《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现对《解释》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作一解读。一、《解释》的制定背景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近年来,敲诈勒索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黑恶势力将敲诈勒索作为攫取非法利
1.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里没有把行政责令程序作为前置性要求。江苏高院、仲裁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二)第十五条对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作出前置性规定,即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