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拐骗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1979年刑法第184条作了规定。
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拐骗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于儿童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周围事物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宪法和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都强调对儿童应当加以特殊保护。
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婚姻法规定,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拐骗儿童的行为,不仅给受害儿童的父母造成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而且使儿童失去父母的爱护和家庭温暖,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因此,同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保护社会主义家庭关系,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家庭”,是指儿童与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监护人”,是指依法对儿童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司法实践中,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以食品、玩具、娱乐等为诱饵,进行哄骗、诱惑,直接将儿童拐走。
二是对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蒙骗而将儿童拐走。常见的是以当保姆为名,待取得主人信任后,乘机将婴幼儿拐走;或者冒充儿童的亲属,从幼儿园、托儿所将儿童骗走等。
三是以偷盗手段,将婴幼儿抱走。但不论采用哪种拐骗手段,只要使儿童脱离了家庭或者监护人,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其目的一般是为了自己收养,也有的是供自己使唤,而不是为了营利。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拐骗儿童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本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这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客观上都使用了欺骗的手段。
两者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后者侵犯的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二是主观目的不同。
前者大多是为了收养,后者则是为了贩卖。
2.划清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239条第3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是犯罪目的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收养,后者则是为了勒索财物;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拐骗,后者则对婴幼儿使用了偷盗的方法,实质是一种绑架行为。
(三)拐骗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62条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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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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