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解释305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早晚以及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等,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差异。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所以,关于对认罪认罚案件,应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早晚、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等,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差异性。
这要求人民法院在量刑裁决中,体现从宽幅度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例如,被告是主动认罪还是被告认罪,是早认罪还是晚认罪,是彻底认罪还是不彻底认罪,是否稳定认罪。
另外,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然认罪但是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如果被告具有自首、坦白的情节,同时又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里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和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对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尤其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上可以更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
或者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严格控制。另外,对于第一审程序中没有认罪认罚,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案件,应根据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宽,但是对于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情形,通常在从宽幅度上要小于第一审程序就认罪认罚的情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根据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
认罪认罚案件中相对不起诉整体适用率偏低、具体适用差异较大。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将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规定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理解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是否轻微到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程度,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一、主要原因(一)对“从宽”的理解分歧:从宽能否降档减刑或免除刑罚“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认罪认罚起诉的案件在很多地方都达到甚至超过了50%,认罪认罚可以在原有情节上再从宽,所以有大量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适用缓刑”。但司法实践中之前被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会因此被变更强制措施,而是会继续羁押到一审判决,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理由如下:1、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 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
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412号【观点】对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二审不能据此否定一审认定的认罪认罚情节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某,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2019年6月27日被逮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在律师
不签认罪认罚书就会降低从轻处罚的可能性。认罪认罚责任书是知罪悔罪的一个表现,会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签署认罪认罚必须要律师到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也可以由检察院给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认罪认罚制度施行以来,在全国法院广泛适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9.5万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73.1%。2021、2022年的数据应该也不会低,节省了很多司法资源。 但从律师的角度看,认罪认罚制度弊大于利。 一、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不清楚自己罪责的情况下签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年来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有的是在嫌疑人签属认罪认罚后律师介入的。了解案情后,发现了
一、检察官不建议判缓的理由是什么首先要清楚检察官不建议判缓的理由。如果依据法律规定不是完全不能/是“可以”判缓刑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那么律师需要首先了解为什么检察官不建议判缓,是因为觉得当事人仍需被羁押一段时间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更多地考虑到刑事政策方面的因素;抑或是有些重要情况处于暂时未能明确的状态,要等开庭的时候进一步明确。(部分区域甚至有检察官完全不对刑罚执行方式提出建议的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亲自审议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方案;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固定、发展试点成果;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这一过程促使 刑事诉讼数据出现根本性变化,更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一、
1.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2.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3.被告认罪的,审判长应当将被告认罪的诉讼权和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并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结论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查明该方是否在场并宣布案件。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出现了车祸,刑事案件辩护词有罪从轻处罚的原则,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构成自
一、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嫌疑人反悔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177条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反悔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区分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处理:(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促进规范听取意见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据介绍,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
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看,如何看待和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和实务上的差别,这是正常的现象。同时,要把这么重大的制度实施好,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当前,首要问题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明确认识,防止顾此失彼,出现偏差。一、办案机关要切实履行相互配合和制约职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改变了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确立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和辩护权相互配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不包括讯问过程,但是讯问与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