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施行以来,在全国法院广泛适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9.5万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73.1%。2021、2022年的数据应该也不会低,节省了很多司法资源。 但从律师的角度看,认罪认罚制度弊大于利。
一、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不清楚自己罪责的情况下签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年来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有的是在嫌疑人签属认罪认罚后律师介入的。了解案情后,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证据不足,不应当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问及当事人为什么要签属具结时,当事人基本都是回答:“不懂啊,办案人说我这个肯定是犯罪了,如果不签,量刑会更高,签了,会少量一点。”“律师,那现在怎么办啊?”这种情况的确很难办,认罪认罚签了,现在不认了,检法机关会认定嫌疑人态度不好,加重量刑;如果继续认,又的确很冤。 律师就办理过这样的案子,嫌疑人是一个二十岁年轻的女孩儿,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量刑三年,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发现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最多认定为帮信罪。此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律师分别给检察院和法院递交了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结果不错,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变更了罪名和刑期。这也是这个女孩的运气,办案人是一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检察官,如果碰到一个对律师有抵触情绪的检察官,就只能去法庭上对抗了。如果到法庭上对抗会很复杂,因为女孩儿已经签属了认罪认罚,在法庭上对罪名和刑期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一定会把认罪认罚取消,建议量刑加重,如果法庭再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女孩儿的刑期就会高于三年。 所以,律师建议家属及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一定要考虑清楚,听取律师的建议后再做决定。
二、公诉机关在作认罪认罚时很少询问辩护律师意见 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很多也是从侦查机关开始跟进的,但公诉机关在做罪认罚时很少询问辩护律师的意见,基本就是通知律师来见证认罪认罚的过程。把协商制度变成通知制度,只能听着,没有参与权。 律师承办的一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阅卷后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明显过高,绝大部分没有证据支持,便给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自己观点。一段时间后,检察院通知辩护律师去见证认罪认罚,律师问:“怎么量的呀?数额是多少啊?”回答是:“和侦查机关认定的一样”。这时律师和检察官说,如果按这个量,我会建议嫌疑人不认罪认罚,侦查机关的认定很多没有证据支持,关于这一点,我给你递交了法律意见书,里面写的很清楚。如果你没有看,我建议检察官百忙之中找时间看一看。 第二天做认罪认罚时,检察官变更了原来的量刑,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这位嫌疑人的运气也不错,碰的这位检察官也是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前一天和律师交流后,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找出来看了。 这位嫌疑人是聘请律师较早,在认罪认罚阶段有律师把关。如果没有早请律师,如认罪认罚阶段按侦查机关的认定签了,就又是一件麻烦事儿。 所以,律师建议各位嫌疑人及家属,找律师宜早不宜晚。
针对认罪认罚中的刑罚裁量问题,建议通过固定程序增强量刑的精确性与合理性,以增强认罪认罚程序的司法权威性。实践中,认罪认罚的主要争议在于刑罚裁量的精准度问题,被告人或者律师不同意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上诉的最主要理由都是量刑过高或者判罚过高。如何使得检察机关建议的刑罚结果更加合理,被告人或者律师更能接受,更能促成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行?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深入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检律沟通
不签认罪认罚书就会降低从轻处罚的可能性。认罪认罚责任书是知罪悔罪的一个表现,会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签署认罪认罚必须要律师到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也可以由检察院给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
不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罚的裁量,一般情况下签认罪认罚书可以从宽处罚,但不签也不会加重量刑,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签认罪认罚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出现了车祸,刑事案件辩护词有罪从轻处罚的原则,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构成自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
法律分析不签认罪认罚书就会降低从轻处罚的可能性。认罪认罚责任书是知罪悔罪的一个表现,会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
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412号【观点】对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二审不能据此否定一审认定的认罪认罚情节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某,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2019年6月27日被逮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在律师
浅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足
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问题及谈判技巧(2022年10月27日为南开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全体同学线上讲授) 同学们好,我是张烜墚,我今天分享一下认罪认罚案件的沟通谈判技巧。一、怎么看待这项制度从2018年大家开始谈论这项制度,各个论坛蜂拥而上,对认罪认罚制度展开了大讨论,大家当时都以为推行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当时案件多,如果有认罪认罚制度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实现繁简分流,让
新刑诉法解释305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早晚以及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等,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差异。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所以,关于对认罪认罚案件,应根据被告人认
? 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5.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八十一条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繁简分流,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全面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质效统一,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广西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