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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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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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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优秀乡村教师”评选推荐细则

一、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必须是不参选人员)

校长1人、政教处领导1人、教科处领导2人、工会代表1人、教师代表1人。

二、评选对象:教龄15年以上的现任教学一线(根据文件条件第一条)。曾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一般不再(各类单项奖不受此限)

三、评选业绩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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