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60项。
获奖项目中金质奖、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第六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 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部委或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第十一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金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银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铜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专业分组表见附件5)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见附件6)后报送建设部。
第十六条 建设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对通过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建设部公布。第五章 奖 惩第十九条 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全国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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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工程建设都是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均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和进步。本所律师对《管理办法》的要点解读如下:1.《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阶段《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国办发(83)83号文的要求,在清理建国以来至1987年由我委或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法规以及原国家建委颁发的法规时,我委曾明令废止了不适应新形势的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方面的主要法规。根据新的情况,为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 1.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2.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
【办案经验--司法鉴定】 经办的某案中,一份2018年8月委托、9月出具的工程审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章的某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质印章显示“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资质时效届满,我们当然提出了资质问题。尴尬的是,原来从2018年9月,住建部已经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质评价、认定,其资格证书长期有效。承办法官在联系鉴定机构了解情况后告知了我,我立即查询了相关通知。果然,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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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发布日期】 2017.06.20 【实施日期】 2017.07.01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
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二十八条规定走来了。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将促进工程总承包领域进一步发展。下面让我们看一看该《办法》有哪些亮点。一、明确工程总承包方式应为EPC或D-B01《办法》第三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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