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撞的两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偶然的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受伤的后果。两车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第三人的损失是由两车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两车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因此,相撞两车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 孙某驾车与妻子到某商场购物,返回途中,孙某由于与妻子聊天,注意力分散,在一小巷与马路交叉口拐弯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陈某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路口的李某,致其受重伤。孙某和陈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肇事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孙某与陈某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李某的
危房倒塌致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危房倒塌致人受伤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
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动物侵权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即被动物咬伤,动物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员工在工作中致人受伤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
假如老公开着车子出事故,妻子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的,应当由老公承担赔偿责任。因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首先,他的爸爸妈妈肯定是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其次,若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指责的话,与监护人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
前言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多重身份,其所实施的行为有可能属于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那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时,到底由哪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呢? 案例肖某与北京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京0101民初10890号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告:肖某被告:北京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某简要案情:李某为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3、所谓“字号”,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商号,它是经营者的一个外部标志。在“
一、乘网约车发生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1、乘客因乘坐网约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运营网约车的运营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只是与平台签订了协议的,由网约车司机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
您好,由用人单位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赔偿
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义务人一方有履行义务能力。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
转包工程有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如果在转包工程有人受伤,一般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则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转包工程有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漏水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如果是业主的原因,则由业主承担责任,如果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发商进行维修赔偿;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估算数额与住户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弥补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张某到某公司上班,双方每年均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均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10月15日,张某因工受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9110.75元,均由公司垫支,经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销了14214.25元,其余4896.50元未予报销。后因伤残待遇问题,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医药费已全额由公司支付,某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1、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
1、工伤医疗费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律师观点分析1、基于某些原因,实务中存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载明的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情况不一致,借贷关系中出现两个借款主体,名义借款人是以其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条等的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则是实际使用借款。此时,该如何承担责任?2、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明确仅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实际借款人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享受了借款活动的利益,按照
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对公示登记资料的
一般应由发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附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