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3、所谓“字号”,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商号,它是经营者的一个外部标志。在“字号”名义下进行的一切民事行为都是个体工商户的行为。
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一)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1、所谓“个人经营”,也就是公民一人独资经营。独资经营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全个人。由个人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个人承担,不能转移给其他人;
另一方面,个人也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因他人与自己无关的行为而受牵连。因此,作为独资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是以全部个人财产,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一人经营的,其财产责任不涉及家庭共有财产,这是一般原则。个人财产既包括他自己所有的财产,也包括与他共有的财产中应归其所有的财产部分。
如果个人财产没有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那就应该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之后,以归属于独资经营者个人那一部分财产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总之,个体工商户一人经营的财产责任,只涉及他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只能就独资经营者的个人财产来满足自己的全部债权请求,而不能将债权请求权扩大到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
2、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财产,包括他的经营资本和其他的个人财产,换言之,经营资本和属于经营者的那一部分其他财产,都是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一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应首先竭尽全部经营资本来清偿债务,经营资本不足清偿的再动用他的其他财产清偿。
(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经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
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由于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不同,家庭经营的责任范围也不尽一致:
(1)配偶双方共同经营或配偶双方与未婚子女共同经营时,一般说,全部家庭财产都应当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全部家庭成员既作为整体从事经营,亦作为整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限度当然涉及全部家庭财产。
(2)配偶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经营,配偶一方并不参加经营的,不参加经营的另一方配偶对经营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他(她)的个人财产与他(她)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不能用于清偿经营债务;
(3)未婚的兄弟姐妹之间共同经营的,父母只要不加入经营活动,就不应以他们的共同财产对子女经营债务负责。如果父母出资而不经营,就应以出资为限对子女的经营债务负责。
(三)个人经营的工商个体户,其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三、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1、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四、相关案例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应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要旨: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为诉讼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以自己不是实际经营者主张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个体工商户被注销后,应由实际经营者作为用工主体,负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案例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注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应由实际经营者作为用工主体,负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者应向劳动者支付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项赔偿
案例要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是以其经营者的全部个人资产进行担保的,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即使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已经注销,经营者仍然要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
案例要旨:个体工商户为个人经营,其家庭成员未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与家庭无关。
1.父亲去世欠了20万债务应当从父亲的遗产中偿还。2.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的,要看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当遗产不足以偿还的时候,有保证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张某到某公司上班,双方每年均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均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10月15日,张某因工受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9110.75元,均由公司垫支,经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销了14214.25元,其余4896.50元未予报销。后因伤残待遇问题,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医药费已全额由公司支付,某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1、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
法律分卜袜析:可以要求赔偿。车祸二次手术取钢板有误工费,交通事故需拆钢板的,误工时间的计算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缺弊侍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被执行人承担。1、按照进货价的1收取评估费。2、评估费先不缴纳,在执行后由执行款里从被执行人的财产里面扣除。在法院对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一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死刑、徒刑或缓刑后,该被告就是
国家规定的税费负担,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当事人约定优先于任意性法律规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国家规定负担税费。有些人认为税费由买方承担是行业惯例,如果没有约定就应当从行业惯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只是通常做法,算不上行为惯例。对此,有国家规定,更不能认为行业惯例的存在。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
01前言 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税款一般为增值税,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所提及的“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中的“税”通常指的是增值税。所以“不含税价”实际上就是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此种情况,若买方在交易完成后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那对应的税费应由谁承担呢?2案例: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231号深圳市铭成铜业有限公司
根据一般的交易惯例,实际承担交易中增值税的应当是购货方。在约定“不含税价”的情况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双方合同约定的货物价格未包含税款,其所收取的款项也未包含税款,此时应购货方的要求开具发票,显然增加了销售成本。对购货方而言,其支付的仅是货物的“不含税价”,且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据该增值税发票在其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将相应税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减少其应纳税额,故其在规避部分税费负担的
出租房屋的税费应由谁缴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
一、加班费的问题应由谁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对自己主张加班费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肯定都是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要求加班工资,没有加班而要求
律师解答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的应当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若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需要承担过错责任。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
继子女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 当今社会,生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婚后另一方带着子女再婚的情形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财产继承问题往往令人头疼不已。近日,市民周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周女士的丈夫许先生父母早年离异,母亲带着年幼的许先生改嫁,母子二人与继父长期以来一直共同生活。许先生的生父依照离婚协议,在许先生成年以前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两年前,许先生遭意外突然离世并留下了一套房产。周女士前来公证处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身体遭受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说,误工费应当赔偿,需要提供医生的诊断书或者鉴定中心的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意见,对方即使没有工作,但具备劳动能力,误工费都是支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
债务人死亡,由以下人员替其偿还信用卡债务: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
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但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也就是即使有约定,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只是一方承担以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追偿
您好,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营业执照可以多次更改,但是有次数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需要对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有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为了企业的长久稳定和发展,不建议对营业执照来回进行更改。
根据《建设工程验收办法》的规定:竣工报告是建筑工程单位在工程完成以后,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报送的主体不同;第二、报送的目的不同;第三、报送的要求不同;第四、报送结果不同;第五、报送的条件不同;
劳动仲裁裁决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注销了,仲裁依然做出了裁决,应该追加个体户为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死亡的直接或主要原因,一起喝酒的没有尽到义务不是直接原因,应该负次要赔偿责任。1、需要看其他喝酒的人是否达到醉酒的程度。如果醉酒达到一定程序,没有责任。2、醉酒后,不醉酒的人有相互扶持、提醒注意、照顾的义务,但却未能保证其安全离开,任其自行离去,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