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家中公职人员被要求回家做思想工作,尽早签订协议,否则不予上班,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毫无疑问,被征收人势单力薄,所以多年以来,民告官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往往都比较的低。一方面被征收人懂的法律知识较少,一方面则是拆迁方常常以权压人。因此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被拆迁方给牵着鼻子走,又不敢反驳。 久而久之,很多被征收人则养成了“忍”、“算了,不跟他们计较了”、“默认”等习惯,宁愿自己吃亏也不愿跟他们斗到底的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家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了,我想知道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怎样评估的?我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征地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在实践过程中,因利益的驱使,征地拆迁则成了一件劳民伤财的事,相关拆迁政策落实不到位,百姓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拆迁进程也达不到目的,最终便会引发双方矛盾。在征地拆迁中常常会见到这种情况,就是拆着拆着就不拆了,或是不见拆迁部门的踪影。可为什么有的拆迁拆着拆着就不拆了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提醒你: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征收方可能采取了一种冷战的心理战术。
很多地方征地拆迁,特别是小地方,偏远地区,拆迁方深知拆迁户不懂法,不知道拆迁程序,所以从来不会出示相关文件,所有的东西都一直口头说文件规定中你家补偿是多少,就连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后的评估报告连最基本的红章都没有。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讲解不出示拆迁文件或拆迁文件无红章这种情况,教广大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比如违法拆迁,拆迁补偿低、未批先征等。但实践中有个别的征收方却是先斩后奏,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谈妥的情况下,将部分补偿款直接打到其账户上,之后却对被征收人解释说,这个补偿款仅仅只是预付款,不会侵害你的权益.....
作为一名面临拆迁的普通老百姓,接到拆迁通知本应是一件高兴的事儿,因为拆迁本身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使得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在现实生活中强制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为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拆迁部门与拆迁户就拆迁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拆迁户进行逼迁,这严重侵害拆迁户利益。法律知识浅薄甚至是严重缺失的当事人,面对拆迁方的种种官方说法几乎无言以辩,对拆迁方说一不二蛮横强势的态度也只能是愤愤不
法律分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主要有下列情形: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你好,了解相应的政策
小李与王先生签订合同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信息时,竟发现该套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小李向王先生询问一番后了解到,与前妻离婚后为满足其工作需要,王先生同意为前妻设立居住权,目前前妻工作地点变动已搬出房屋。近日因置换房产,王先生决定出售房屋,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小李在购房时,经朋友提醒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房产信息查询,那么我们在购房时,应该从哪些方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事
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拆迁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实践中经常碰到一种情况,以拆违促拆迁,其不区分历史原因,不区分不同类型,如果手续不齐全一律按照违章予以拆除,来给当事人施加压力,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拆迁房屋被定义成违建的法律解析,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拆迁咨询:律师你好,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商品房会涉及到两个面积,一是房屋的使用面积,二是公摊面积,而房产证一般只写房屋的使用面积,但公摊面积购房时计算在里面的,那么房本上没有写明公摊面积,拆迁的时候应如何计算?
在农村,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许多农村老人都会认为,妇女不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或者说是,妇女在嫁出去之后,就像泼出去的水,其已经没有权利再分得权益。实践中,有的村委会也是如此认为的,尤其是在土地被征收以后,在土地权益分配方面,常以其已经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为由,拒绝为其分配相关的土地权益,有的村委会甚至将一些因长期在外务工、上学等的人员也直接判定为不是该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拒绝为其
2022年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2023年已经到来,随着疫情管控的放开,大家的生活几乎也都回归到了以前的那种状态,从按下暂停键,到重新启动快进键用了整整三年,所以,从今往后,未来城市化建设可能会迈出一大步。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城市化建设是离不开征收的,比如水利建设、能源建设、修公路、修高铁,扶贫搬迁等,可这些项目都需要占用土地才能完成,所以,一旦涉及到土地,那自然也就意味着许多老百姓又要遇到
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不少人的土地还没能确上权,那么如果农村里的自家土地错过了确权,如果想再确权要去哪里办理?下面北京XX拆迁律师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内容仅供参考 1.错过的时间不久,找村委会补登 错过了村里的土地确权,不要着急。先去村委会咨询下,看还能不能补登,大部分情况下,如果错过的时间刚过不久,是可以进行补充登记的。 2.错过时间过长,XX国土部门申请补登 如果错过的时间已经很久了,
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是拆迁补偿,而且拆迁补偿的高与低直接决定着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 我们从《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了解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合理、公平,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所公布的补偿标准往往与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补
拆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补偿协议后,只要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迁活动基本上就已经尘埃落定了。但从实践中来看,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常会以各种让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的借口,让被征收人云里雾里、迷迷糊糊的签订补偿协议。 在签订完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才觉得自己是掉进了拆迁方设好的圈套里,拆迁补偿或
拆迁公告,指的是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土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拆迁公告的相关法律解析,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导读:在各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种近似于拆迁、征收的“文物保护单位腾退”时有发生,即当地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予以腾退整治,进而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状并予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再利用的腾退形式。那么,当被腾退人面临这种形式的腾退项目时,又是否有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简要解析这一问题……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们村正在拆迁,拆迁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拆迁房屋的补偿是按照重置价补偿的,那么我想请问拆迁补偿中的“重置价”是指什么?是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