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还是民法通则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遗产继承诉讼中,以下证据可以证明遗嘱的合法有效: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也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如有证人,应当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另外,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建议,提交自书遗嘱的当事人,应当准备一些遗嘱人的亲笔笔迹,供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对比笔迹,提供参考
对定金如何约定才合法有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
阅读提示:本文梳理了以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相关的三个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以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当事人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办理集体土地的征收、出让等手续,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开发合同有效(延伸阅读案例1)裁判规则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由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处理较为妥当,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延伸阅读案例2)裁判规则三:未办理征收手续以集体土地合作开发房地
一位刘女士,她的爱人王先生在生前留有两份遗嘱,一份是自己手写的遗嘱,载明其死后名下房产由再婚妻子也就是刘女士继承,遗嘱落款有陆先生本人亲笔签名及日期。两年后,不知什么原因,王先生又订立了一份内容完全不一样的打印版遗嘱。这份遗嘱中,王先生表示,将房产留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来继承。王先生去世后,刘女士与王先生前妻所生的儿子在继承的问题上产生纠纷,双方各自拿出一份遗嘱,为此困惑不已的刘女士找到专业律师
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哪些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呢?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问:我是某民企老板,企业主营业务是建材供销及建设工程施工(含土建、沥青摊铺等)。近几年来,我们的客户跟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越来越多地约定:若我们客户的甲方尚未就合同所涉项目支付对应款项的话,则客户对我司不负有付款义务;待甲方付款后的某某期限内,客户凭我司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对应款项。因我司很多时候是乙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空间本来就不大,虽然当时觉得该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同时需要明确联合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分别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能单独与之签订合同。 一、联合体中标合同如何签订 联合体中标合同的签订应注意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
劳务合同签订具备下列条件的合法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算欺诈。合同欺诈是指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
一、单位辞退员工合法有效的形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的;3.劳动合同期满,且未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
1、不可以,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2、根据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3、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一、录音取证在以下条件下才算合法有效:1、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2、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3、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留下原始载体无其它形式的伪造;4、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5、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相反证据。6、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
我们都知道,调整合同关系的规范通常可以分为法定规范与意定规范。法定规范顾名思义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明确权利义务的规定;意定规范则是由当事人各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与他方就权利义务安排进行商榷、作出约定的规定。但在劳动关系领域,还有一类重要而又独特的规范,既非国家机关制定,也非劳企双方商定,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又能起到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权利义务乃至解除劳动合同作用的规定,这
如果公司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依据的考核制度员工知晓且同意,则不能依据该考核制度判定员工考核不合格,从而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哦。所以一定要注意任何与员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要让员工知晓、签收确认,不能单方面的以为公司的所有制度默认员工就应当全部遵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其考核结果才合法有效:1、考核存在依据,劳动者要知晓其岗位职责及试用期考核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才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离婚率逐渐上升,最受当事人关注的其中一项便是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如何防止离婚时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呢?我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应如何写才是合法有效的呢?首先,应区分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 根据是否以离婚为目的,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可分为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
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本案中,案涉房屋性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