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我方律师代理劳动者,在具体核算金额总结如下:
工资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休息日)*12月=21.75天,我们在计算每日工资的时候按照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既为每日工资。
(2)年薪工资的天数计算:365天-104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年薪额/250天=每日工资。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二倍工资差额:
(1)入职时间未满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补偿;
(2)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从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的
次日开始计算,最多支持 11个月,
(3)即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当月已支付工资x实际工作
时间
(4)入职时间超过一年不满 2 年的从入职第二个月的次日开始计
算,超过一年部分则时间递增一天,二倍补偿递减一天;
未休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年休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未休年假工资=月薪÷21.75 天x年休假天数x3倍
(一般支持两倍)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将合同时间倒签至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签订时间为补签时间的,还可以主张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 案例 纪某于2013年6月20日进入某公司上班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直到2014年2月28日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20日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乙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谁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如何认定根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执行加班审批制的情况下,即使许某有条件证明其存在加班时间,如无法说明其在所谓加班时间中是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则其加班事实亦无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但在实践中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单位基于用工成本的考虑及个人维权意识的欠缺等各种因素导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效果较差,一旦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社会保险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成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主张享受社保待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作者:王律论法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为劳动法学界带来2022年的惊喜与分量,亮点很多,意义非凡。尤为值得肯定的是其对于一些争议性问题敢于给出确切意见,高明之处就远超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解(一)》)。笔者今就《
劳动争议案件与每个职场人都息息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每年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形,本文旨在结合最高院和各省高院近年的案例,整理汇总司法实务中关于二倍工资的最新裁判观点。观点 1 :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劳动者为乙公司提供劳动,劳动者要求甲、乙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出处
一、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给付问题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基本事实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1、刘某认为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
有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知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索要二倍工资。等知道的时候,过了诉讼时效,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用人单位是可以以过了仲裁时效为由抗辩,不赔二倍工资的。到时候员工就追悔莫及了。所以懂法不吃亏,维权要趁早!很多人翻出法条,知道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是二倍工资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呢?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劳动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适用和经典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说
一、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的标准如何计算的?虽然未经过严格的统计,但是核实下来,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指导意见供司法实践参考。本文主要依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作以下陈述。依据《上海高级人民
如果你确实是与A公司建立了用工关系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仅仅因为B公司发放工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此为由主张二倍工资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案情回放】 2018年7月1日,谭某与某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2019年7月22日和2019年12月6日,某豆公司与他人签订商务合同时,谭某均作为上述项目中某豆公司的联系人。2019年11月,在其他项目的群聊中,谭某代表某豆公司多次发言,参与其中。2019年12月12日,谭某向某桃公司提交《辞职信》及《离职手续工作交接证明》,辞职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作出单独的规定,而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具体做法又存在较大差异——这种特点又被称为劳动法的“地域性”。因此,无论是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从用人单位规避用工法律风险的角度,都有必要对相关规定及判例进行了解。由于相关内容众多,为便于介绍,本文主要选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天津、内蒙古、山东、湖南、辽宁、
写在前面:“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也往前移,写成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实践中,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首先,对于“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合法有效。其次,“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据此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一
案情简介 宋某于2014年10月15日入职汇河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对宋某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宋某的工资从2014年11月起调整为年薪200000元,每月先支付8000元,余款于年终发放,诉讼中,双方对于未签订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发生了争议。 案件评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此
(法释〔200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6年,员工J入职R公司,双方签署了空白合同,2017年2月双方又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R公司书面通知与员工J不再继续劳动关系。员工J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R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R公司拿出2016年的劳动合同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持续至2020年,仲裁及一审法院均认定2016年的劳动合同有效,不支持员工J的诉求。后员工
不管是国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雇佣方索要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故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
常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因劳动合同是空白的,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空白劳动合同不能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签的,构成欺诈,劳动合同应当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个观点并不能成立。空白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空开,根据不同的劳动者约定不同标准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
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某采石场工作,担任机修工岗位,月工资为65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张某一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某采石场以双方在张某入职时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予理睬。2020年11月30日,张某向采石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自行离开,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某采石场支付其20